为什么司法改革了,反而法官要离职?
来源 | 法眼观察(ID:fygc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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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朋友圈又开始流传《斯伟江:为什么要司法改革了,反而法官要离职》一文,叫好着有之,反对者有之。这其实是斯律的2016年的一篇旧文,原文叫做《斯伟江:身在淤泥,心怀莲花——司法改革和法官去留》(点击蓝色字阅读),标题虽然不一样,但写的都是法官的离职原因。仅从该文来看,虽然斯律作为著名的刑辩律师,对司法现状有很深的体会,但仅从政治和体制原因去解析法官的离职原因至少是不全面的。两年过去了,不知道斯律对司法改革与法官离职之间关系的观点是否有修正,作为一名正在感受司法改革的亲历者,对斯律一文有赞同,有不认可,个人班门弄斧的几点看法,不知是否入斯律法眼。
这几年法官辞职的消息已经从最开始的热闹逐渐变得平常,相比过去,这种跳出体制的流动成倍数的增加。分析法官离职的原因首先得看社会整体大环境,法治在进步,法律服务市场在蓬勃发展就是这几年的大环境。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法律服务不再是可有可无,有问题找律师已经是一个逐渐被认可的理念。法律服务的需求在增加,法律人才的整体环境改善,赚钱能力变强,这种正面导向不可能不对身为法律人的法检干警产生吸引力,毕竟每个人都得考虑生活。
不管是法官还是检察官,虽然情怀与理想是两个经常被提及的词,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对司法事业思考得并没有那么深远,无论是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还是代表国家进行审判,抛开岗位加持的特殊性,说到底这就是一份工作。只是工作的属性就决定了大部分法检人都只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做好自己的事情,然后拿属于自己的待遇。并不是每个法官、检察官都愿意冒着犯罪的风险去获得不属于自己的利益,眼前的待遇再不济也在平均线往上,所以虽然法检人整天在叫唤要提高待遇,好像把金钱看得特别重,但他们是在争取自己应得的那部分,说胆小也好,说没那个能力也罢,大部分人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敢奢望,这是作为风险意识超出常人的法律人的自知与自觉。
在这个体制里,污垢不少,但没有那么不堪。与其将离职的原因归结于理想抱负的无法实现,远不于定义为是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来得更加直观。
司法改革与法官离职有没有联系?当然有。斯律文中有个很恰当的咸鱼比喻,描述中的咸鱼总算从墙上落到了地上,法官们不但看得见还摸得着,总算亲身感受到咸鱼的滋味,觉得味道不好的当然会愤然离去。
首先,“美好预期被打破”。站在一名普通法官的角度,尤其是身处一线办案的法官的角度,自然是希望通过改革能让自己的工作更顺利,能获得更多的回报。但是改革措施逐步落地以后,法官们并没有很强的获得感,责任感倒是越来越重,原本还可以的生活现在变得有点支撑乏力,就像有些法官说的,入额涨的那点工资还不值得自己把命给搭上。除了法官的预期被打破,更严重的是年轻人当法官的预期被打破。过去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的培养之路是明晰的,晋级时间也是相对明确的,而现在规划的法官助理到法官之路有明确的时间点吗?如果一个年轻人走进法院以后都不知道自己何时才能当上法官,他们能为努力成为一名法官而潜心等待吗?我们可以赞扬理想的价值,但也不可低估人性对选择的作用。
其次,“内部平衡被打破”。法院内部原来只有一线与二线之分,一线与二线虽然也有互相龃龉之处,但大体还能保持平衡,相安无事。但是司改的员额制打破了这种平衡,法院内部成了员额法官、辅助人员与行政人员的较量,因为蛋糕就那么大,一部分占得多了,另外的部分就少了。员额制的本来意愿就是要打破平衡,让资源向办案的一线法官倾斜,让多劳者多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法院说到底还是体制化的单位,不可避免带有体制化的缺点,嫁接进企业的竞争制度难免有水土不服的症状。打破了大锅饭就一定能提高效率吗?这得看打破得彻底不彻底,毕竟再好的制度也得靠人去落实,而人是最靠不住的。任何改革措施都得考虑人心人性,将改革措施建立在人性的美好之上可能并不是明智之举。以员额制为例,将有限的资源向占少数的三分之一倾斜,必然的结果就是那三分之一的位置会成为哄抢的对象,在体制内的竞争大部分的结果就是谁有发言权谁胜出。
最后,“内外平衡被打破”。在过去有这么一种说法,法官虽然没有律师赚得多,但少的那部分是可以靠尊荣感和地位弥补的,但现在连可以自欺欺人的所谓地位都不好意思提了。无论是法官自己,还是律师应该都有很深的感受,这些年法院系统对律师的保护力度在加大,虽然律师们觉得力度还不够,但不得不承认职业环境比过去好太多了。对于法官们而言,最大的感受就是各种各样的约束变多了,条条框框把自己裹得紧紧的,稍有差池可能就坠入不复之地,既然此消彼长,又何不干脆走出体制闯个海阔天空。不过要说的是,加大对法官的约束,让法官办案越来越规范,虽然是附加了法官更多的责任,但往长远来说也是对法官个人的保护,因为专业化肯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法官要适应“教科书般”的裁判。
离职的法官不是都因为受了委屈,更大可能是他们有能力去追寻更美好的生活,留下的也不是因为能力不足或者被体制驯化,可能只是他们没有那么大的野心,安贫乐道平凡普通也是一种美好生活。法官离职其实并没有多大的研究价值,更值得法律人思考的是为何很多国家的法律人都以当法官为荣,成为一名法官是许多法律人在经过职业历练以后选择的终点,而目前我国反过来却是法院在为企业、律所培养操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