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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现了改革前调离的法官要求调回法院的现象

法官驿站 2019-05-20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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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道路上的三处景观大煞风景

谨防法官城管化

我们对法院和法官的介绍和宣传是完全失败的

“入额的不办案,办案的没入额”乱像何时能得到根治?

司改后,虽增资50%和20%,但地区性奖金、津补贴缩水

病一场后,终于下定决心退了员额.....

辞去员额法官的工作,只是为了去过自己向往的生活

最高5000元/月!法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出台

员额法官的办案极限:每年最多178件(附测算依据)

司法改革中部分法官“不愿入额”现象解析


广东高院:严选严管严控严要求 实现员额动态管控良性运转


  根据中央部署,在广东省委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广东法院严格遵循顶层设计要求,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把关、组织部门的政策把关和各级法院党组的用人把关作用,将法官管理和干部管理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全省法院已遴选入额法官7246名,法官人数由占中央政法编61%降至35%,全部配置在审判岗位,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全部落实,员额管理调整、考核、退出等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严格“以案定额”,实现人案匹配


  广东是全国案件大省,政法专项编制数较少、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在员额分配上,不搞员额比例“一刀切”,而是在全省法院核定的员额总数内,分类核算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官办案基数,以此作为核定法官员额的主要依据,兼顾考虑地域等其他因素,最终确定各地区的法官员额。办案任务重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等珠三角5市的案件总量占全省65%,法官配备超过编制总数的50%;案件量相对较少的粤东西北地区8个地市,法官员额比例按不高于30%配备。“以案定额、全省统筹”的员额分配方法使各地区员额数与案件量基本匹配,符合广东法院实际。


严格标准程序,遴选优秀人才


  广东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行全省“六统一”:统一部署推进、统一选任标准、统一选任程序、统一组织笔试、统一专业评审、统一研究决定,确保将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和承担审判责任的优秀人才遴选入额。


  包括各级法院副院长在内的领导干部,与普通法官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入额;对非审判部门符合条件的人选,要在调整至办案岗位后方可确认入额。对不符合遴选条件、长期不在办案岗位工作、办案能力不能胜任入额法官要求或因违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一律不予入额。综合行政部门入额人员未按要求调整岗位的,不得享受法官职级、工资、绩效奖金等法官职业保障待遇,全省468名入额法官调整至一线办案岗位,1105名院庭长和1531名审判员因不符合条件、岗位等要求未入额,3人因违纪没有入额。


  为进一步拓宽法官选任渠道,广东法院率先探索了两项改革:一是首次在全省基层法院开展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共从416名报名者中差额遴选产生197名初任法官人选;二是首次从广州、深圳等法院拿出6个四级高级法官或一级法官职位,面向律师和法学专家等进行公开选拔,共有30人报名,最后遴选出6名优秀法官人选。


严格领导办案,突出示范引领


  明确各级法院院庭领导办案的数量要求,各级法院院领导和审委会专职委员可编入审判团队,庭领导均编入固定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为院庭长配备必要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辅助院庭长办案。院庭长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办案的同时注重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将示范引领作用落到实处。2016年,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48.9万件,同比上升30.2%;2017年前10个月,共办结各类案件36.6万件,占法官办结案件总量的38.1%,同比上升25.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均担任审判长直接参与重大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严格团队组建,落实司法责任


  全省法院以入额法官为核心组建团队4934个。基层法院多组建集中审理简单案件的独任制审判团队,中级以上法院主要组建合议制审判团队,部分法院还探索组建专门办理某类案件的专业型审判团队。审判团队中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按与入额法官数1∶1∶1的比例实行全省总量控制,根据各地案件量、财力水平等进行调配,编制内人员不足的以劳动合同制人员补充,并推动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从省级层面规范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数量、招聘管理、培训考核、薪酬待遇、经费保障等问题。


  全省法院共配备了9350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同级公务员的70%执行。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20余项配套制度,明确院庭长、审判长及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形成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到位的新型审判权运行体系,入额法官办案量以20%左右的比例逐年提高,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基层法院独任制审判团队年均结案超过300件。


严格履职保障,兑现改革红利


  按照中央改革要求,顺利完成对全省法官的职务套改和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确定,5769名符合条件的入额法官等级得到晋升,珠海、惠州、清远、韶关、汕尾、云浮、江门、梅州、佛山、河源、肇庆等11个地市完成了管理权限内法官等级的择优选升工作。省委组织部确定了专门法院、副省级市所属区法院和开发区法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设置和择优选升等级比例,全省法院一级高级、二级高级法官的择优选升流程等,已明确选升工作将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全面试行。2016年12月前,全省法院各类人员新的工资待遇在全国率先落实。严格执行关于防止法院外部干预办案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相关规定,干预和过问案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法院5名干警因违规过问案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严格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着力构建员额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和退出管理三项规范机制。在员额动态调整上,全省预留10%的法官员额数进行统筹调配,市县法院也可在初次核定员额比例10%内,经广东高院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广东高院出台全省性指导意见,对法官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以及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职业素养和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广东法院员额法官岗位配置和员额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将员额退出与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工作挂钩,及时将因退休、辞职、辞退、开除、调离本单位或审判执行岗位、绩效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等原因不符合入额的人员退出员额。目前,全省法院共有277名入额法官退出员额,其中因个人能力不够、身体健康等原因的31人,轮岗到院内行政部门的31人,违法违纪的9人,退休、调离法院系统的206人。

  经过改革,一是法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全省法院遴选确认的7246名入额法官中,绝大部分是长期在审判一线参加办案的优秀庭长和审判员,1435名为在审判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助审员;45岁以下的4302人,占比59.4%;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80.4%。二是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全省法院中央政法编人员中,入额法官占35%,审判辅助人员占51%,司法行政人员占14%,实现了法官比例合理、一线法官增加、辅助人员增加、办案力量增加的目标。三是审判质效稳定向好。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审判一线力量增加17.3%。2017年前10个月,全省法院入额法官共办结案件96万件,同比增长25.9%;人均办结143.6件,同比增长25.9%。四是保障机制更加完备。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直接由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0%以上;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职级晋升的天花板被打破;法院内外干预过问案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法官职业吸引力增强,出现了改革前调离的法官要求调回法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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