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关于法院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待遇问题
“法官驿站”综合整理自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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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汇总
问: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政法编制公务员待遇有很大提高,我省基层法院事业编未涉及,导致事业编制人员进入待遇提升真空地带,同岗不同待遇,导致工作积极性丧失,让事业编制人员看来,连自己法院这种问题都解决不了,如何解决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自己内部问题未解决,谈何维护司法正义。
答: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问:通过社会招考,监察委组织部人社局公检法等相关单位监督正规考试进入法院,具有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的司法警察能不能入警授衔?
答: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
问:近期看到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司改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中,提到了法院事业编制人员的待遇问题,让我们又一次感受到了希望,近几年,伴随着司改,车改等一系列改革,我们事业编制人员不仅没有沐浴到改革的春风,相反如坐针毡,基层法院混编混岗的状态持续多年,很多事业编制人员在司法行政,司法辅助岗位上奋斗多年,但改革后待遇却一直是锥心之痛!恳请省院领导能够关注这个人群,借此机会切实解决事业人员身份问题和待遇问题。让我们不再流血又流泪~!
答:您好,感谢您多年来对人民法院建设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问:恳请省高院尽快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基层法院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奖、加班补助等待遇,实现与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人员同工同酬、同等晋升,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大局服好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答: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问:基层事业编和公务员一样干着相同的工作 却享受不到改革红利 没有车补没有加班费没有绩效 与干着同样工作的公务员待遇相差悬殊 严重打击工作积极性 没有职业归属感 请求能够深度调查事业编现状 同工同酬
答: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问:基层法院事业编干警同样有梦想!在当前司改大背景下,我们没有纳入改革范围,但我们大都奋战在一线,做着同政法编干警一样的工作,多年来无怨无悔任劳任怨!反观我们自身情况,因为是事业编制,我们不能纳入改革施展抱负!恳请决策层领导们对我们基层法院事业编干警的现状做一次调研,结合最高院出台的《司改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协调相关部门,适时出台措施,让我们基层法院事业编干警也能脚踏实地地仰望星空,为司法工作多做贡献!
答: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问: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与政法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差别巨大,没有绩效工资,没有车补,严重影响人员积极性,大家都是做着同样的工作,收入却是天壤之别,这与中央同工同酬的政策是相背离的,请提高法院事业编制人员待遇,落实同工同酬。
答: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问:尊敬的X院长,您好,最近通过微信了解到:新疆、云南、湖南等身份已经把事业编制纳入到司法改革中,和政法编制同样享受绩效奖金;河南省也通过协调,给事业编干警圆满解决了待遇问题;吉林省四平市法院对事业编制干警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公示。正好又看到您的信箱,故冒昧的咨询一下省内现在是什么情况。
答: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
问:非常感谢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看到这封信。我就是想问的是,咱们XX省对于法院事业编制人员是如何改革的?就我所在的法院,事业编制分布于院内的各个部门,为法院的建设做出了自己的应有的贡献。事业编制能否享受司法辅助人员的待遇?如果不能享受的话, 事业编制人员如何改革?谢谢了!
答: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并转XX高院政治部处理。
问:尊敬的领导,您好!最近的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政法编制人员的改革已经非常明确。但是基层法院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人员,他们有的在业务庭从事着辅助工作,例如送达,书记员,有的在行政后勤。请问,事业编制在法院待遇是否参照司法行政或者司法辅助,又或者分流到其他单位中呢?
答: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并转XX高院政治部处理。
问:领导,你好。我是基层法院一名按照事业编制管理人员,是县委组织部统一经过公告,笔试,面试等一系列程序招进来的,在司法改革中,我们能否进入政法专项编制里。我们每天平时工作任劳任怨,不是非正常渠道进来的,是正规考试进来的,招考时明确说明,福利待遇按照事业编制统一管理,请把我们归入政法专项编吧!谢谢你,遥祝您一切顺利。
答:你好,留言已阅,你留言咨询法院事业编人员问题,建议你向法律服务机构或法院人事部门进行咨询。如对法院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你留言。
问:我是基层法院的一名事业编制人员,我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听说明年我区要司法改革,不知道我们这样的身份如何改革,希望你能考虑我们。谢谢。
答:您好,留言收悉。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我们会充分考虑您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问:X院长,您好!给您写了几次信了,一直没有回音,心里很是着急!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干警,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取得预备法官培训证书。只因没有赶上2007年的过渡公务中考试,一直未取得公务员身份,所以至今无法申报法官。因法院离岗人员至今占用着政法编,故我所在XX地区法院系统已有近十年未进行过招录考试,我的年龄已接近35岁,每天兢兢业业工作之余,对自己的身份无法解决一直心里不安。况且,在当今司法改革的大潮下,至今未涉及事业编制人员的改革动向,所以我希望您能通过高院及组织从事部门给予我们这类人群得以解决身份问题。谢谢您了,等待您的回信。
答:留言已见。由于《公务员法》将法官、检查官均纳入公务员的范围,即任命法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所以基层法院事业编制的部分同志尽管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由于身份的原因,无法任职为法官。针对此种情况,我院将积极向省委组织部门和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反映。
问:尊敬的X院长,您好!我是法院一名事业编制书记员,在法院兢兢业业干了十多年,我把青春奉献给了这里.尽管工作再繁忙,家庭压力再重,为了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工作者,我刻苦学习,终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可因为没有公务员身份,无法申报法官,公务员考试又几近年龄限制,我该怎么办?司法改革对事业编制人员又会如何安排呢?法官助理的产生渠道会考虑我们这类人群吗?我们很不安,但心里仍抱着一丝希望.希望您能通过高院及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我们这类人群得以解决身份问题.谢谢您!期待您的回复。
答:你好。感谢你为法院事业所作的积极贡献。按照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制度管理工作人员是人民法院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否任命或提请任命法官职务的批复》中明确,人民法院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能任命或提请任命法官职务。故,公务员编制是任命为法官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当前,法院工作人员除公务员外,还有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等,他们都长期在不同的岗位上勤劳工作,默默奉献。对于你想成为法官的愿望,我表示理解和肯定。但任命法官必须符合《法官法》、《公务员法》及相关人事政策关于法官职务任命的条件,希望你正确对待。司法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中央和省委将进一步作出相关决定和安排,全省各级法院将及时加以贯彻落实。近日,省法院及省有关部门已经决定,开展全省设区市和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法律人才专项招录工作。这几日,在XX人事网等媒体上将有详细公告,你可以关注并积极报考,以解决你不具备编制条件的问题。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