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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模范法官?

法官驿站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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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法官"有病",该吃药的是谁?


作者 | 巴比伦判官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2015-11-04

天,XXZ法院的一则人物采风报道在朋友圈里广为传播,法官检察官们争相阅读并积极参与评头论足。跟以往的很多主流宣传一样,这则报道的火爆并不是因为它言辞恳切、意绵情长,而是因为它实在太容易招致吐槽了,以至于很多人评价它是“高级黑。”

这篇报道主要是宣传某市法院副庭长的先进事迹。关于其具体内容,一位颇有名气的法官这样总结道:“本文讲述了主角年底忙结案,错过带母亲做手术的时机导致母亲双目失明重病缠身多次抢救;把上访大妈当亲妈,把亲妈不当妈;父亲身患癌症推着母亲去医院;老婆先兆流产一个人坐在小区长凳上哭……等等的故事,最后告诉大家,你们看,这就是优秀法官。”

更有很多基层法官毫不客气地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斥责:“这人有病!无人性!反人伦!”“这倡导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观?”也有人不失时机地揶揄:“这么拼才是副庭长,知道法院职级有多难解决了吧!”

为什么组织上树立的先进典型既得不到老百姓的赞扬,也得不到系统内同行的认可?这和法院系统长久以来进行宣传工作时的比惨、比累、比穷风格很有关系。法官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在塑造典型法官形象、宣传优秀法官事迹的时候,应当偏重于其专业素养、办案水平、思辨能力,而不是怎样加班加点以院为家、献身基层牺牲小家,甚至身患绝症全家重病……不是说后面这些事迹不好,它们也很感人,也很值得敬佩,但已经沦为陈词滥调,沦为连选秀娱乐节目都会用来煽情的老梗,而没有体现法官职业的特点,所以失去了宣传的价值。

而且,不知道这篇宣传稿里的事迹是否完全真实,抑或经过执笔者的渲染和夸张。如果文中的事情都是完全写实的,那么尽管主人公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但就像很多人说的那样,他违背了很多基本的伦理,从而不可能得到同行的共鸣。例如,当家庭接二连三遭遇不幸,母亲发病,父亲癌症,妻子先兆流产等,而这正是主人公的“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又是“年底结案最忙的时候”,主人公为了工作,或者说为了自己的事业,耽误了母亲的手术,又对怀孕的妻子不闻不问。读这一段的时候,相信绝大部分价值观端正的读者根本不会被主人公的无私奉献感动到,而只会明显感觉到他只顾自己不顾家人的自私。如果文中的事情是经过执笔者的渲染和夸张,那么这个执笔者作为新媒体时代的宣传工作者是不称职的,因为他的宣传思路还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而根本没有搞清楚现在的受众究竟相信什么、爱看什么、抵触什么,也许抱着一颗诚挚的心,却无意中成为了“高级黑”和“猪队友”。

一个优秀的法官,首先印象是一个优秀的人。在他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之前,应当首先有能力让身边最亲近的家人感受到温暖。而最高法院用这么一篇长文,浓墨重彩地塑造出了一个罔顾伦理、自私自利的“有病”的典型法官来,似乎在告诉所有的法学生,法官就是这么苦逼的,趁早别考法院了吧;告诉所有的父母,法官只能孝顺当事人,没精力孝顺父母的,趁早劝自己的孩子别当法官了吧;告诉所有的姑娘,法官只能爱岗敬业,没时间爱你照顾你的,嫁人就趁早别嫁法官了吧……

所以,建议XX法院以后再树立先进典型的时候,能多宣传一些有血有肉的法官,有专业、有能力的法官,有人性、有个性的法官。典型应当是多样化的,敬业型法官、专业型法官、精英型法官、才华型法官……这样才丰满,才真实可信。而别再像现在这样,一味宣传往死里敬业的法官,“泥腿子”法官、给当事人当妈或者当儿子的法官,给人一种法官就应当即苦又贱的错误导向。

好在一切都还不晚,有病早治,切勿弃疗。如果典型有病,就给典型吃药,停止这种病态的宣传;如果宣传工作有病,就给宣传工作吃药,早日转换思路、拨乱反正就好了。宣传是树立法院权威和法官形象的重要一环,我们都寄希望于新媒体时代的法院宣传工作能够把法官从泥土和尘埃里拯救出来,还给法官其应有的专家形象和精英形象。


黄应生:要推选健康活着的专家型最美法官


来源 | 法律天使(Id:tianshifalv)  2014-11-28

作者 | 黄应生


日前(2014年—编者),福建法院开展最美法官评选。


以前,我对类似评选甚至正式选举活动均不太感兴趣,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仅不会动员别人投票,自己也常常懒得投票。因为心里总想,我的一票究竟能起多大作用?最后还不是组织上说了算!

可慢慢地,我不这样想了。如果每个人都不去行使自己的权利,都不愿表达自己的观点,那组织上岂不是永远都可以说了算,民主何时才可以实现?只有人人参与事事关心,只有每次评选每次选举都参与,才能逐渐汇成民意的洪流,组织上才不能一直无视民众的意见,民主法治国家才可能尽早建成。我明显感觉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民众的参与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前,法院推出的典型,不是死了的,就是得了重病的,如果是没病的,那大概就是见义勇为、济贫救困、勤政爱民、大义灭亲、调解能手、爱心妈妈之类的,对于真正会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的业务精湛的专家型法官,是极少倡导和宣传的。因此,正如一位领导的评论“此类评选,实属恶俗;法治社会,毋需此举;美与不美,知根知底;大众职业,何美之有?”

可这次,我发现推选出来的20个候选人,基本上是在办案一线的,展现的也主要是他们的办案能力、智慧和成果,而且每个人都还健康地活着(这个太重要了,如果先进典型都是非死即残,叫别人如何敢学)。这才应该是法官的主流,也是应该倡导的榜样!现在的宣传重点转向专家型法官了,这个实在是一个进步啊。

因此,参与这样的投票也是有意义的!让我们就从这一次看似无足轻重的评选活动中开始参与吧!

如果时间紧张,那么,看照片,谁美丽就投谁;如果有点耐心,那么,看首页文字,谁资历深办案多就投谁;如果时间充裕又关心福建,那么,点击打开页面,看谁办案好有才华有能力就投谁;如果连照片都懒得逐一看完,却又拉不下情面,勉强参与投票,那就胡乱投吧!当然,最好的是,不仅详细看完每个人的介绍,还能自行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从而对你心中的福建最美法官投下慎重的一票。


而我之所以特别支持尤冰宁(我当然有点私心,我跟尤冰宁同一年进入厦门中院,关系不错,她有幸成为候选人,如果没有一定的宣传力度,是很难当选的。其中缘由,你懂的),不仅因为她20年来一直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全力办案、潜心钻研,而且还因为她作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主要是:一、她精益求精,力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她所办案件先后有7件被《中国审判要览》采用、7件被《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2件被《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采用,连续2次入选“厦门市十大精品案例”。二、她勤于思考,打通法律与社会问题的堵塞点。她执笔撰写的公司法和民间借贷的调研课题,先后入选省、市级优秀调研课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及立法构想被最高院所吸纳。三、她注重调研,实现司法实践与理论同频共振。她先后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国家级刊物、论文集、案例选发表论文10多篇、案例30多篇。其中,尤为难得可贵的是,她敢于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充分运用自己的智慧弥补法律的漏洞,熨平法律的皱折,她敢于也乐于作出正确的裁判,伸张人间正义,完善国家法律,引领社会进步。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一辈子所办案件中有三五个精典案例,能被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要览》采用,就可以算是很不错的法官了。而她,却有十多个!

依法治国,独立审判,建设法治国家,正是需要越来越多这样的专家型法官!既然这样的评选,在当下中国仍不可避免,那么,就应尽量选出其中能够代表法院和法官前进方向的人。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每个人的参与。最美法官的评选,也需要尽可能多的民众参与投票,才能使评选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确实希望,在如此艰难的时局下,让我们给真正的专家型法官更多的关心和鼓励。你轻轻的一次投票,可能就为一名普通法官的法治人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然,不管您投了谢,都是对全体候选人的鼓励和支持。您的参与,就是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就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支持!

其实,说到底,我和这些尚存法治理想的法官们,不过是同病相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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