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级法院34名法官助理奔赴基层法院担任法官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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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34名法官助理将奔赴深圳6个基层法院担任法官,他们是广东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后,广东省首批从中级法院遴选到基层法院的初任法官中的一部分。
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行,过去是从未入额法官中选法官,现在探索从法官助理中选任初任法官,是广东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行动。日前,广东省高级法院发文确认了全省412名初任法官人选,其中涵盖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三级法院的法官助理,深圳中院34名法官助理位列其中。根据广东省高院的规定,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到基层法院任职。这34名法官助理将奔赴福田法院等6个基层法院,开启法官职业生涯。
深圳中院政治部干部处具体组织开展本次初任法官遴选工作,负责制定计划、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到组织考试、统一考核、进行考察等等工作。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初任法官遴选作为法官的入口关,要求很高。法官助理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和资格,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辅助办案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要成为初任法官,需要经过笔试、面试、考核、考察等多重考验。笔试全省统一组织,重点考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笔试合格才能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参试人员在仪表、性格、分析表达能力等方面与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
接着是专业能力考核,重点考察辅助办案业绩和办案能力,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最后是考察,通过对参试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由基层法院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记者了解到,从入选的34名初任法官近5年的工作经历看,作为法官助理,他们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排期开庭,制作合议、调查等笔录;二是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法律文书;三是负责法律文书校对、盖章、送达等;四是协助法官外出进行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五是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反馈情况、接收材料;六是结案后整理归档案卷;七是主动参加重要课题调研,撰写和发表理论文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