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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医闹等行为将被联合惩戒,28部门联合发文!

诸城公安 2020-09-23

导读

近些年,全国各地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医生,却要在弥漫着暴戾之气的氛围中担惊受怕地工作,这不仅伤害了医务人员的感情,也令社会各界深深忧虑。 



近日,发改委、人民银行、卫健委、公安部、人社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一、联合惩戒的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本备忘录中所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2014年4 月 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所列举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这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实施单位:银保监会)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五)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六)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实施单位: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


(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


(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实施单位:卫生健康委、公安部)


(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


(十一)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实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


(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实施单位:证监会)


(十五)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十六)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一)公安部向卫生健康委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卫生健康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该名单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


(二)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健康委。


(三)涉及地方事权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定期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公安机关提供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推送至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按照本备忘录采取惩戒措施。


(四)建立联合惩戒退出机制。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期间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累加计算。惩戒实施期限届满即退出联合惩戒。



四、联合惩戒动态管理


卫生健康委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等严重违法违规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撤销和更新相关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参与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对于从该严重违法违规名单中撤销的主体,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停止实施惩戒措施。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问题,由各部门协商解决。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项惩戒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附表: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单位


最新暴力伤医事件


9月22日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赫英东等三位医生值班期间,遭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引起公众关注。


13日晚,北京警方通报调查结果……产妇孙某在北大医院妇产科待产,因已超预产期,就能否剖腹产问题,产妇丈夫郑某宇在诊室外走廊处拦住当日值班的妇产科医生赫某某,赫医生在解释过程中,郑某宇情绪激动,突然挥拳击打赫医生,赫医生被迫还击,被现场其他人员劝开。随后,郑某宇的妻子孙某和女儿郑某蕊(女,19岁,本市人)闻讯赶来,郑某宇和郑某蕊再次对赫医生进行殴打,因考虑孕妇人身安全,赫医生始终保持克制,未予还手,后被现场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家属拉开。产妇丈夫郑某宇被刑拘,考虑到郑某蕊系在校大学生,且对自身行为真诚悔过,并得到了赫医生的谅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暴力伤医,多方做出回应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暴力伤医,零容忍!



@中国医师协会:强烈谴责已不能表达我们的愤怒。



@首师大:依照校规校纪对打人学生严肃处理。



各地暴力伤医事件盘点


01


据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9月14日16时30分许,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接警,甘肃省人民医院红古分院医生张某被1名患者持刀致伤,造成张某头部及面部受伤。接报后,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



02


8月2日,一段数人在医院发生肢体冲突的视频在网络流传。有网友表示,视屏拍摄于北京积水潭医院,冲突双方分别是医生宁某某和患者。



03


2018年7月12日上午9:55左右,天津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发生一起伤医事件。该医院消化内科主治医师赵军艳(女,47岁),在门诊出诊时被一男子无故捅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7:10死亡。


13日根据该院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赵军艳医生遇袭时奋起反抗,与歹徒搏斗,身中数刀倒在血泊当中。据了解,该男子并非赵某的患者。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情正在调查审理中。


04


2018年6月26日朝阳中心医院一名护士身中数刀。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得知:一女患者家属曾因嫌弃患者治疗期间一女护士拔针慢与其发生冲突,当时被捅男护士上前劝架,在该患者及家属被劝离后不久,此女家属竟带不法男子对该劝架男护士进行如此报复。


一名本想平息事件继续恶化而挺身劝架的男护士,却无辜地遭受患者家属的报复,身受重伤。


这本是不该发生的伤护事件却在多灾多难的当今社会,人为地制造了一起令医护工作者寒心的事件。

05


2018年6月6日,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患者陈某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用水果刀刺伤实习护士周某颈部致左侧颈静脉离断合并失血性体克。同病房住院的退伍军人罗某见状,挺身而出,与陈某发生搏斗过程中被刺了6刀,包括颈部大动脉、下巴、右手等部位。


一名实习护士无征兆被患者刺伤,如果当时没有勇士罗某出手相救,这名实习护士可能将会遭受患者的杀害。

06


3月14日晚,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泾县“3.14”持刀伤人案件的通报”,通报称:2018年3月14日下午15时许,泾县医院胃镜室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卫某(泾县琴溪镇人)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该院医生赵某捅伤。案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卫计、县医院等部门全力抢救伤者,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卫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之中。医生赵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8时50分死亡。




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伤害的事件逐年增加。在百度输入“暴力伤医”关键词,显示有97.5万条搜索结果。



网友评论


《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出台后,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



不尊重医生,就是不尊重生命


医者仁心,医生向来是一个受人尊敬的神圣职业。且不说日常的治病救人,每到灾害袭来时,每到病毒肆虐时,总是他们义无反顾地选择与危险相向而行。特别是人民军医,无论是汶川抗震救灾、还是小汤山抗击非典,哪里最危险、哪里群众最需要,他们就奔赴到哪里。他们是生命的保护神,理应受到最高的礼遇。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一个社会对医生的态度,体现了对生命的态度;不尊重医生,就是不尊重生命。



暴力伤医,突破了法律底线,必须受到严惩


近年来,各级司法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有力威慑


对待这种极其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始终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必须让他们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来源:青春山东、中国青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微博@人民日报、@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中国医师协会、@首都师范大学,新浪新闻等


编辑:丁虹羽

审核:杨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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