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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3万、充当“保护伞”……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朝辉判了!
11月27日,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朝辉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朝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没收涉案赃款103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春节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杨朝辉利用先后担任杭州市钱塘新区(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建设局副局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主任、杭州东部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白杨街道办事处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3万余元。
2011年4月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杨朝辉在先后担任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办事处主任、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主任期间,明知董纪福、董伟等人(已判刑)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仍在空地租赁等方面违规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纵容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链接: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朝辉被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萧山检察
编辑/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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