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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医保新政来了!医保缴费、医疗待遇有变化!

萧山日报 2022-05-18

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修订情况,修订内容具体涉及到哪些方面?一起来看。


原有《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体系较为合理,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服务管理优质便民。但与国家和省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要求,特别是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相比,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原有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也需要予以解决。因此,在充分调研、广泛研讨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制度体系,统一了全市政策,缩小了区域、城乡差距,降低了企业负担。


新《办法》新在哪儿?


根据上级政策和改革要求,围绕维护杭州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需求,新《办法》的特点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能统则统、统分结合”的原则

统一全市医保制度体系和政策标准,为推进市级统筹打好基础;


将原有的《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三个政策文件整合为一个文件


按照分步做实市级统筹的思路,全市设立四个独立医保管理辖区,分别为市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在做实市级统筹之前,允许三县(市)根据实际对《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分步实施。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职工医保费率

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为9.9%;同时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降低为9.5%。以市区为例,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分别调低了1.8和1个百分点。预计每年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免职工医保费近50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


 在分类施策基础上,进一步夯实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的档次设置和筹资标准,贯彻落实中发〔2020〕5号文件“合理筹资、稳健运行”的筹资运行机制要求,以及医保发〔2019〕30号、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明确规定。根据浙医保联发〔2019〕15号文件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原则上不低于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在提高政府筹资补贴的同时,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夯实了政府和个人的缴费责任


少儿医保筹资标准由650元调整为900元(政府补贴由400元调整为600元、个人缴费由250元调整为300元)。


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由240元调整为270元(政府补贴180元、个人缴费由60元调整为90元)。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筹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100元(政府补贴由1200元调整为1400元、个人缴费由600元调整为700元)、二档筹资标准为由1200元调整为1800元(政府补贴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个人缴费由400元调整为600元),增加三档参保政策,筹资标准为1650元(政府补贴1100元、个人缴费550元),筹资和待遇正向关联;市区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可选择一档或二档缴费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可在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的档次内选择。


统一医疗救助政策,对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生活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人员实施精准救助,其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其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予以全额救助。医疗救助资金调整为由财政专项安排。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困难人员的兜底性保障。


 稳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新《办法》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调整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36万元上调至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提升了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缩小三县(市)与市区的待遇差距,比如新《办法》增设的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待遇相较三县(市)原有待遇水平作了适当提高。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纳48元(从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扣缴),职工医保费中划转52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筹资标准为90元,个人缴纳40元(从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中划转),政府补贴50元;


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年筹资标准为20元(从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中划转)。


按人群设立不同的起付标准,封顶线为6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其中,大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困难群众80%-9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75%-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70%-80%;将罕见病用药保障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新《办法》已经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问答


1、临安已撤市设区,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医保已与主城区实现一体化,临安人是否可以和杭州市区的其他市民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

是的。根据市委〔2018〕2号文件《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医疗保险纳入市区统筹。此次《办法》修订后,临安区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等方面完全享受杭州市区的统一标准,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2、各级党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都十分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呼声较高,此次政策调整中是如何体现的?

此次《办法》修订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于减负降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2021年1月1日开始,杭州市区企业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1.7%下调至9.9%,对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费率由10.5%下调至9.5%,切实降低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3、会上提到杭州医疗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市目前的医疗待遇水平居全国前列。我市于2007年率先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实行“通道式”、“上不封顶”的管理。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96%和9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70%;参保人员在其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高水平的大病保险待遇,大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困难群众80%-9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75%-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70%-80%。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已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


4、城乡居民医保的档次设置和筹资标准有什么新的变化?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分为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医保筹资标准由650元调整为900元(政府补贴由400元调整为600元、个人缴费由250元调整为300元)。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由240元调整为270元(政府补贴180元、个人缴费由60元调整为90元)。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筹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100元(政府补贴由1200元调整为1400元、个人缴费由600元调整为700元)、二档筹资标准为由1200元调整为1800元(政府补贴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个人缴费由400元调整为600元),增加三档参保政策,筹资标准为1650元(政府补贴1100元、个人缴费550元)。


5、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出于什么原因?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需要。2018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直未予以调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合理筹资、稳健运行”的筹资运行机制要求,以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发的医保发〔2019〕30号、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二是适当缓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总体较高,同时待遇水平也是全国领先,基金每年出现大额赤字,赤字部分均由政府予以兜底补贴。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贴远高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6、杭州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特别是困难人员来说,医疗费用负担依然较重,此次政策调整有没有什么考虑?

新修订的政策中,统一了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将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更加精准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资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安排相结合调整为全部由财政专项安排。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调整了大病保险政策。扩大了大病保险基金的列支范围,将罕见病用药保障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均向困难人员倾斜。
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后,困难群众和发生高额医疗费人员的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来源/杭州发布、读城杭州

编辑/俞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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