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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妨碍司法公正到底有多大罪?

小绿 港你知粤语 2023-02-08

最近,小编重温了TVB经典律政剧《怒火街头》系列,发现剧情里有一些“罪名”是香港影视剧中很常见的,例如袭警、冒认律师、妨碍司法公正、藐视法庭等。那么,这些我们熟悉的“罪名”到底是不是“罪”呢?


   妨碍司法公正   
《怒火街头》片段,源自优酷
妨碍司法公正恐怕是我们在港剧中听得最多一项“罪名”,“妨碍司法公正好大罪噶!”也算得上是一句经典台词了。
妨碍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干扰、欺骗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决。妨碍司法公正是普通法地区的一种刑事罪,为可公诉罪行之一。
《怒火街头》剧照,图源优酷截图
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I条规定,妨碍司法公正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这一刑期却常常引起争议,也有法官认为7年的最高刑期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
2002年,歌手谢霆锋在一次驾驶失事后不顾而去,英皇娱乐的员工成国定冒认司机以逃避法律责任,结果事情曝光,但最后只被判社会服务令,而其他涉案人物包括警员都被判监4-6个月。

   藐视法庭   
《怒火街头片段,源自优酷
与妨碍司法公正相类似的维护司法权威的刑事罪行中,我们常在港剧中见到的还有藐视法庭罪。
藐视法庭是普通法地区常见罪行,具体内容并无详细界定在香港,藐视法庭的行为通常指不遵守法庭纪律或无视法庭命令、不合资格人士以律师身份行事、甚至在法庭内拍照都可能被控藐视法庭。

2015年,汪小菲妈妈张兰曾因在商事纠纷案件中瞒报财产并未出庭被认定藐视法庭判监一年,图源网络

在法庭新闻报道方面,在诉讼前及诉讼过程中,关于被告人人格的报道或对案件审理做出先行判断,致使陪审团对被告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主观印象,或因新闻报道阻碍法庭获取证据等,均属藐视法庭的行为。

   冒认律师   
冒认律师或者大律师,真的会像视频里讲的那样“好大罪”吗?
根据香港《法律执业者条例》第46条规定,任何不合资格人士故意冒充律师,或采用或使用任何名字、名衔、加称或说明以默示他是合资格或获法律承认为合资格以律师身份行事者,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0元。
除此之外,冒充律师身份行事还会被控藐视法庭,看来真的是“好大罪”。

香港的法律制度普通法为依归,与内地实行的大陆法有诸多差异,所以我们会在香港的影视剧中看到一些与我们日常生活所不同的社会规范和法律规则。
除了上面讲到的,你还有哪些关于香港法律的内容想了解呢?留言给我们哦~

参考资料:
1.百度百科
2.电子版香港法例
#今日话题#
港剧中还有哪些你感兴趣的法律知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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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外国人的粤语也太流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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