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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二十大·回眸经信“浙”十年】浙江中小企业发展的非凡十年:中小企业法治制度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国第一

浙江经信 2023-09-24




学习贯彻二十大

回眸经信“浙”十年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系统谋划、全面动员、立体推进,努力在全省经信系统形成“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大落实”的浓厚氛围,即日起,“浙江经信”微信公众号开设《学习贯彻二十大·回眸经信“浙”十年》专栏,聚焦全省经信领域新时代发展成就,展现浙江建设制造强省和数字经济强省的经信力量。敬请垂注。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中小企业大省。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市场主体868.47万户,其中在册企业313.98万户,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户数的90.06%;民营经济规模4.92万亿元,占全省经济总量的67%,民间投资占比58.8%,税收占比73.4%,出口占比81.6%,就业占比87.5%,市场主体占比96.7%,107家民营企业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连续24年居全国第一。


创新法治制度,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




2006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2017年修订出台的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提供了浙江经验和浙江方案。


2020年,出台全国省级层面首部促进民营企业法治的创制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构建公平竞争法治环境。


2022年,修订《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着力创新探索发挥中小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重要作用的制度设计。


我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互为主体、高度重叠,民企条例重在促进和保障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中小企业条例重在推动改善和优化助小扶微的政策环境,两部条例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共同构建鲜明浙江辨识度的促进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法规体系。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加强政策引领,立体式全方位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围绕地方法规出台配套政策。围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重点条款,2020年以来,协调推动省级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20项、正在制定配套政策7项。例如,制定出台《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实施意见(试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保证担保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在贷款、发债、利率定价等方面“一视同仁”,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自然人保证担保行为,减轻融资负担,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属于全国首创。


二是出台综合性政策文件。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底,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新一轮综合性政策文件。


三是出台专项性文件。围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先后出台《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创新、金融、财政、品牌、电商、资源要素等给予持续引导和支持。围绕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从破题到见效。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开展梯度培育,持续壮大富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




加快构建以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为主体的梯度培育体系,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累计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1068家、重点“小巨人”201家,均居全国第一。


一是率先开展“小升规”,壮大规上工业企业规模。自201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小升规”工作,我省规上工业数量已从2012年底的34496家增长到2021年底的54299家,占全国比重由2012年底的10.61%稳步上升到2021年底的13.2%,成为我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一支生力军,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夯实了基础力量。


二是前瞻性开展隐形冠军培育,抢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先机。2016年起,借鉴德国经验,每年开展隐形冠军认定培育工作,制订完善认定标准,并几经迭代升级,截至目前,累计评价认定隐形冠军企业282家,其中已有181家申报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为基础,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310家。


三是“放水养鱼”,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快速成长。2020年启动“放水养鱼”行动,遴选一批营业收入在0.5亿至4亿元的发展潜力大、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通过加大税费减免、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激励措施,通过3年努力,力争使入选企业的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税收3项关键指标实现倍增。截至2021年底,入库企业3083家。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供稿 | 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责编 | 朱琼瑜

编辑 | 吴夏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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