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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 | 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实施进展评估与对策建议

张敏等 环境保护 2021-04-16



摘要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1年在我国举办,会议将审议“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简称“2020后框架”)以作为指导未来1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正确地评估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展并识别主要的问题与挑战,是科学制定“2020后框架”的前提条件。本文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实施进展进行评估,识别生物多样性保护滞后的根本原因和新型挑战;并提出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政治意愿、加强保护意识、把城镇化议题纳入2020后框架目标以及加强城镇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研究等政策建议。


■文 / 张敏 杨晓华 蓝艳 彭宁


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的生物体,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1]。生物资源不仅为人类提供食品、洁净水、药物、木材、能源和工业原料等多种生产生活必需品,而且还提供了固碳释氧、涵养水源、土壤保持、净化环境、养分循环、休闲旅游等多方面的生态服务[2]。由于生境消失和退化、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和气候变化等原因,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十分严重。在过去几百年内,人类使物种灭绝的速率比地球历史上物种自然灭绝的速率增加了1000倍[1]。因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发展历程


为保护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和地球上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截至2020年共有196个缔约方。《公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方大会,它由批准公约的各国政府以及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组成。缔约方大会每两年举办一次,针对日益严峻的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201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尽管国际社会开展了大量工作,全世界并没有实现201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3-4]。为确定201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路线图,2010年10月在日本爱知县召开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2011—2020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该战略计划确定了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包括5大战略目标和20个具体目标,也称“爱知目标”,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1年在我国举办,此次会议将在评估《2011—2020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和爱知目标实施进展的基础上,审议通过“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2020后框架”),成为未来10年指导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实施进展评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


目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各方对“2020后框架”寄予厚望。该框架的制定将成为《公约》谈判的焦点议题,国际社会已组织多次会议并发布相关研究报告,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趋势进行评估,并识别未来需要采取的行动,这些讨论和研究成果是指导“2020后框架”制定的科学依据和重要参考。
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实施进展评估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以下简称“IPBES”)于2019年5月发布《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报告》,就自然生态系统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全球综合分析,该报告成为自2005年《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发布以来第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球生物多样性评估报告。报告显示,目前全球约100万个物种面临灭绝危险,包括超过40%的两栖动物、33%的珊瑚礁、超过1/3的海洋哺乳动物、10%的昆虫。截至2016年,为粮食和农业产业驯养的6190种哺乳动物中有约560种已经灭绝,至少还有1000多种受到威胁[5]


《公约》秘书处2014年发布了《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第四版)》,对20个爱知目标的57个评估指标进行中期进展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类:超预期完成目标(有望在最后期限前实现目标);实现目标(按照目前的进度,有望在2020年前实现目标);正朝着目标迈进,但进度不尽如人意(只有加大力度,才能在2020年完成目标);未取得重大整体进展(没有向实现目标迈进,也没有偏离目标);偏离目标(情况变得更糟)。结果显示,除目标16“执行《名古屋议定书》”超预期完成目标外,其他19个目标的发展态势都落后于预期,其中目标5“减少生境丧失和破碎化”以及目标8“环境污染状况”等指标继续恶化[5]。《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COP14)对爱知目标的最新评估表明,大多数爱知目标的进展有限,总体上未取得进展[6]。分析显示,未取得重大整体进展和偏离目标的指标大多与生境丧失和破碎化、资源过度利用、环境污染有关,这三大因素也是制约我国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的主要问题,其根源在于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人口快速增长产生的压力[7]


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


第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不足和执行《公约》的政治意愿不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滞后的根本原因之一。


《公约》秘书处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在瑞士博吉博塞举行了两次国际生物多样性对话会,探讨生物多样性管理转型变革的可能性,为制定“2020后框架”奠定了理论基础。会议认为,《2011—2020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及其爱知目标的实现情况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包括:在目标方面,《2011—2020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脱节;在技术方面,与农林牧渔等和生物多样性密切相关的行业缺乏可持续利用和生产的技术;在意识方面,决策者、企业及消费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仍不足,缺乏执行《公约》的政治意愿及制定并实施政策的动力[8]


第二,土地/海洋利用变化、资源过度利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外来物种入侵是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五大直接因素,其中土地/海洋利用变化是最主要原因。


尽管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生态系统这五种因素所占比重有所不同,但从全球范围来看,土地/海洋利用变化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贡献为30%,是全球环境恶化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其次是资源过度利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外来物种入侵,其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贡献分别为23%、14%、14%、11%。其他因素如火灾、旅游、娱乐活动等影响因素共占9%[9]。从不同地区来看,美洲、欧洲、中亚、非洲和亚太地区面临相似的问题,但最主要挑战有所差异。在非洲,资源过度利用是当地环境恶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最主要因素。在美洲,资源过度利用和土地/海洋利用变化影响程度相当,是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两大主要挑战。在亚太和欧洲地区,土地/海洋利用变化是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因素。从生物多样性核心变量来看,五大因素对于不同变量影响程度不同。土地/海洋利用变化是导致物种数量、群落构成变化和生态系统功能变化的最主要因素,尤其是对物种数量的影响占比高达31.5%。环境污染对基因构成和生态系统结构的影响最大,土地/海洋利用变化次之。资源过度利用对物种特性的影响达23.5%,其次是气候变化。气候变化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是种群构成和生态系统功能变化的第二大影响因素。


第三,城镇化是导致土地利用变化的重要驱动力,将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型挑战。


土地利用变化,不管是从区域角度还是不同生态系统角度来看,都是造成环境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之一,而城市空间的扩展是土地利用变化的直接驱动力[10]。据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预测,到2050年,城市人口数量将增加24亿人,用地将增加120万千米2,全球约68%的人口将居住在城市,亚洲地区的城市人口预计将从2010年的44%增加到2050年的64%,该地区也是城市土地扩张最快的地区[5]。城镇化将成为未来3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特征,而城镇化带来的环境与生物多样性挑战也将成为《公约》必须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城镇化是生境丧失的重要推动力量。大自然保护协会(The Nature Conservancy, TNC)的研究表明,1992—2000年,城镇化导致全球约19万千米2的自然栖息地丧失,占同期全球自然栖息地丧失的16%,直接影响爱知目标5“减少生境丧失和破碎化”的实现,该目标要求到2020年减少50%以上的自然栖息地丧失。据预测,2000—2030年城镇化引发的自然栖息地丧失速度将加快,预计将有约29万千米2生境丧失,几乎所有的生物群落栖息地丧失面积都将大大增加。受城镇化影响最大的生物群落是温带阔叶林,主要分布在欧洲、美国东部和我国北部,其次是包括灌木丛在内的沙漠生物群落,最后是热带雨林,但其生境丧失速度最为明显,主要分布在我国南部、西非和巴西部分地区。从国家来看,栖息地丧失最多的国家预计为美国、巴西、尼日利亚和我国,栖息地丧失的面积可能均超过1万千米2[5]


其次,城镇化与物种灭绝密切相关。研究表明,生境丧失是所有脊椎动物面临的最大威胁,城镇化相关的人类和商业活动对约1/3的脊椎动物将造成威胁。2000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红色名录上的濒危物种中,14.8%的濒危物种已丧失1%~5%的栖息地,4.7%的濒危物种已丧失5%~20%的栖息地,1.1%的濒危物种受城镇化影响最大,其栖息地丧失比例超过20%。生境丧失是导致物种灭绝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城镇化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土地保护与管理,确保有足够的栖息地维持物种生存。


再次,城镇化带来的环境污染对淡水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城镇化主要通过水污染和沉积物对淡水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这是淡水鱼类面临的最大威胁。TNC的研究表明,自1970年以来,被监测到的淡水鱼类数量减少了65%。同时,城镇化通常伴随着道路建设和能源开发,如大坝和拦截设施会阻碍鱼类洄游和迁徙,这是城镇化对淡水生态的第二大威胁。此外,城镇化过程中的人类和商业开发活动对1/5的淡水鱼类将造成威胁。据预测,到2030年,包括我国长江和黄河下游在内的淡水区域是受城镇化影响最大的区域之一。


最后,城市越来越毗邻自然保护区,给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带来挑战。建立自然保护区是爱知目标11的首要目标。尽管过去几十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从1972年的8%增长到2016年的15%,然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导致城市与自然保护区的距离越来越近,从而通过空气污染、气候变暖、噪音、夜间灯光、垃圾等方式对毗邻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研究显示,1992年全球只有3%的严格保护区(IUCN Ⅰ~Ⅳ类)距离城市10千米,约6%的严格保护区距离城市10~20千米,20%的严格保护区距离城市20~50千米。据预测,到2030年,毗邻城市的自然保护区比例将大大增加,距离城市10千米、10~20千米、20~50千米的严格保护区比例将分别增加到8%、9%、23%,也就是说,超过1/3的严格保护区将位于距离城市50千米的缓冲带内,如何对城市周边的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成为城镇化的另一大挑战。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建议


充分利用国际高级别会议,提升生物多样保护政治意愿


《公约》秘书处的评估认为,决策者、企业及消费者的意识不足和执行《公约》的政治意愿不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滞后的根本原因之一。建议利用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联合国环境大会、G20峰会等全球环境与发展高级别会议,引导各方提升政治意愿并达成政治共识;积极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荒漠化防治大会、联合国海洋大会、全球粮食和农业大会等国际议程协作,深入探讨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土地退化、粮食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协同增效;重视调动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当地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为《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成功举办营造氛围。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推动生物多

性主流化


通过加强传播、教育和提升公众意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直接和间接驱动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及人类福祉的影响,加强全社会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动性;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流,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等重要制度;开发主流化方法和技术,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主流化工作提供理论依据、技术方法和可供借鉴的经验;以政府为依托,开展主流化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主流化理论和方法,并逐步推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


把城镇化议题纳入“2020后框架”目标,

进一步加强土地保护与管理


在过去,农业和森林砍伐对生境丧失的影响被给予了极大关注,而城镇化问题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决策过程中却很少被考虑。建议以《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为契机,发挥东道国优势,积极引导缔约方达成“2020后框架”目标,在该框架中纳入城市议题并单独设置城市相关目标及评价指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在制定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时纳入城市议题,加强城市规划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发展,避免西方国家以城市化为借口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制造负面舆论;加强土地保护与管理,实行紧凑型土地开发利用,避免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减少生境丧失和破碎化,加强城市周边自然保护区管理。


加强城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研究,

充分发挥城市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积极作用


有关城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保护对策,国外已开展了较多的基础性和理论性研究,而我国则缺乏相应的深入研究成果[11]。建议把城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作为重点研究内容,利用城市生态学原理,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结合起来,达到现代化与自然共存、经济建设与生物多样性共存的目标;加强城市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法规研究;充分发挥城市在生态修复、综合城市规划、技术创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落实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


作者介绍


张   敏: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杨晓华: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蓝   艳: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彭   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载于《环境保护》2020年第19期)
文献来源:张敏, 杨晓华, 蓝艳, 等. 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实施进展评估与对策建议[J]. 环境保护, 2020, 48(19): 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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