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服务丨注意!2023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开始了
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申报开始啦!下面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重点吧!
012023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重点产业专项区域重点产业专项
园区预征集截止
2023年8月20日前
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8月1日-8月25日17:00
(一)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二)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三)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四)项目与区域重点产业方向高度相关,为地方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亟需的重点领域,可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五)申报人应于2018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于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且未申报过本年度第一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
其他注意事项及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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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预征集截止
2023年8月25日前
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8月1日-8月31日17:00
(一)主要支持有在苏创业的意愿,尚未在苏州完成企业注册的创业团队;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2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负责人获得青年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创办企业,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四)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五)申报团队须已获得各县级市(区)领军人才资格(各地须提供认定佐证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及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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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预征集截止
2023年8月20日前
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
未落户(海外)人才申报时间
8月1日-8月25日17时
1.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光子、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汽车电子及汽车零部件、航空航天、智能车联网、机器人及数控机床、新能源、电梯、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等16个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及脑科学、元宇宙、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申报团队及单位(已落户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目前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未落户项目为拟来苏州创业的团队,基本条件须满足上述条件(1)-(5),除此外应在获得重大创新团队认定资格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2.创业领军人才—未落户(海外)人才
未落户(海外)人才主要支持掌握领先技术,拟回国后来苏州创业的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优先支持拟全职来苏州创业的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国内时间不超过3年(2020年7月1日后回国);
(3)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技术水平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自主创新产品并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4)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人才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其他注意事项及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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