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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老大们注意啦!以下这些行为属于水上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

杭州交通 2021-07-13



“今后,我一定会做到随船携带有关证件,依法航运!”


日前,船老大陈某来到杭州交通港航执法部门富阳大队渔山所,当面签收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随着程序的结束,该部门开出杭州航区首张“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这是什么操作?

杭小通来带大家了解下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签订承诺书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并从7月1日开始实施。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浙江省为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


@船老大

轻容错机制的适用条件有这些

适用条件包括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在浙江本省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获、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情形等。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告知承诺制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经核实后,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船老大

这7个方面符合条件

符合水上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

2、未将报废船舶的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3、不能按时运输旅客时,又不及时发布公告的处罚;

4、不服从疏港统一调度的处罚;

5、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处罚;

6、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处罚;

7、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






杭州交通港航执法部门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行政处罚工作,从严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过程中,既要从严执法,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又要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给予经营者改正错误的机会,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助力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健康成长。


来源:港航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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