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办理相关问题的通告(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的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原定的开庭、询问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具备网上诉讼条件的,原定开庭、询问日期不变;如不具备网上开庭、询问条件的,原开庭、询问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时与主审法官联系确定诉讼活动相关事宜。
二、如诉讼参与人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正在治疗、隔离或身处疫区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等情形,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材料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有起诉、上诉、申请执行等期限即将届满等情形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焦作网上法院和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以及扫描河南移动微法院进行在线办理。不便开展线上办理诉讼活动的,可以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本院,也可扫描河南移动微法院或焦作微法院办理。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来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四、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要切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处理好本企业涉及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尽速处理。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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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二)
@所有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又有新指示了!
编辑:李怡静 程 萌
审核:刘建章
焦作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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