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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用公章索要百万赔偿!公司居然破解了(附判决书)

点右关注 子非鱼说劳动法 2020-01-27

作者 伍诚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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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涉盗盖公章劳动争议案件,往往一旦出现,企业就会很被动,吃哑巴亏常有之,因此,作者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可以让朋友们在今后遇到这类案件时有的放矢。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9日,员工任某、曲某、唐某三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1、2018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每人


2、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0万余元/每人


3、要求支付2008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29日周六日加班工资15万元每人


4、要求支付2008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29日平时演示加班工资17万元每人


以上三人的职位分别为:后勤主管、女工主管、副经理。公司为物业公司。


【分析过程】


在看到这个案子时,我们需要先对三个人的背景进行了解并进行分析::


1、任某、曲某两人在物业公司的两个关联公司调动。唐某在三个关联公司调动。因此工龄应连续计算


2、因为物业公司管理松散,故此三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在物业公司的两家关联公司调动时已丢失,只有唐某在第三家公司有。但有劳动合同续订页保存,故劳动合同这项请求不用考虑,单位稳赢,且就算没有续订页,也可以已仲裁时效抗辩也是稳赢。


3、三人的职位都是中层岗位


4、三个人工资中包含有固定加班工资。且加班的举证责任在员工,公司的工资只保存两年备查,因此两年以上的加班工资是否支付,员工需要进一步举证。


5、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情况,公司主张,任某,曲某,是因为岗位调动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故“中止”劳动关系。并不是解除劳动关系,而唐某劳动关系存续。


6、经询问了解到此三人在2017年11月22日曾经以相同请求事项,申请过一次仲裁,后撤诉。


7、经调查公司人力资源有一段在中止通知书下达后和任某曲某的录音,录音中人力资源明确告知任某、曲某双方劳动关系时中间的中,是中止。


综上,目前情况下,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争议焦点有二:


1、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因为加班的举证责任在员工,虽然遇到打加班费的案子对单位会有很大影响,因为一个员工赢了,其他员工都可以当判例去打,但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单位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员工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有明确的工资架构告知员工的证据就可以。


2、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因为单位说没有解除而是中止。那么法律是否认可。但因为有录音,还是比较好解释的。


但是在庭审中,这三位劳动者拿出了以下几个盖有单位印章的文件:


任某,曲某,拿出如下文件:


唐某拿出下述文件:


这三个案子因为任某和曲某是两个关联公司调动,所以后来和唐某分开裁判。那么我们见到对方突然拿出盖有公章的文件,我们如何应对呢。我们先看任某和曲某的。


一、 不要惊慌,要观察被盗盖公章的文件有什么瑕疵:


1、公章是不是真实的,(经和单位沟通单位管理松散,有可能接触公章)


2、公章是否有先盖章后打字的情况,也就是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结果发现这几个员工很聪明,公章没有盖在落款上,所以无法鉴定文书形成的先后顺序。


3、是否符合正常公文的行文习惯,比如是否口语话,是否和正常行文不符,那么从这几个文件看,有明显的口语话痕迹及没有落款时间和章不压字。其实说实话我讲过最新型的造假手法,这几个员工明显没有学到家。


4、内容是否真实,肯定不真实啊,那么继续看是否合理。那么如何看是否合理,首先,看这些文件的制作时间。,任某的工作证明落款有明确的时间2017年12月,解除通知虽没有落款日期,但是解除时间是17年11月29日,那么不会早于这个时间。收入证明和加班延休请示都应至少在17年11月底之后出示.,换句话说这四份文件都不会早于17年11月29日,那么在单位给员工解除通知的情况下,还给员工出如此对单位不利的证明,明显不符合常理。


其次,关于加班的请示的文件,是一个请示,且无员工具体名称,那么无法说明是给谁的也与行文习惯不符。


第三、工作证明过于口语话,且工作证明所记载加班时间与加班申请上所载加班时间矛盾。而收入证明也与实际工资架构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我找仲裁要了3天质证期(切记一定要时间,因为你就算在聪明也需要时间反应),回公司核实并在提交相关证据。


二、 针对对方提交的有盗盖公章文件,提收集新证据


1、首先我们要证明员工的盗盖公章文件内容是不真实的。于是我们提交了已经对员工公示的员工工资架构清单,证明其工资标准和收入证明不一致


2、提交了给上述员工开具的其他证明和其他员工出具的其他证明,证明我公司的行文习惯是有落款,有日期,章压字,来证明行文习惯不同。


3、提交录音证据证明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中止劳动关系


4、提交与任某,曲某的谈话监控视频,证明当时单位的人事是一字一句的给申请人念中止通知。


三、 在二次开庭时询问盗盖公章的员工,提出伍诚笑的三个终极问题:


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要到哪里去? 哦,错了,应该是:


这是谁给你的?为什么公司要给你开这个?是什么时候给你的?然后在就之前总结出来的问题进行答辩和质疑。


这里介绍下北京地区仲裁的判案口径,这类案件口径相对保守,因为单位要对公章保管不严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任某和曲某这两个人只是公司的中层管理者,所以不涉及保管公章。因此十个必备条款在这里不适用。而即使章不压落款也只能说有瑕疵,但是,因为我们问了三个终极问题,所以让仲裁员产生了合理怀疑于是作出了如下裁决:


裁决作出后,到法院实际就剩下到底是违法解除,还是中止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而这时把仲裁的庭审笔录当证据,在一审期间已经可以稳赢全部了。所以一审我交给劳动法分会的小律师去处理,教给他们思路和代理答辩意见。结果一审果然完胜,一审判决可看我18年11月27日的微信朋友圈,完胜。将本院认为摘录如下:



那么接下来我们说唐某的案子,唐某的案子的打法思路和之前的基本一致,但是在准备证据的时候,发现,单位已经按照我的规章制度必备的十个条款表格防线,在破解盗盖公章上面进行了设置。因此变的格外简单。提交证据如下:


有十个必备表格和对应的十个必备条款保驾护航,这个案子仲裁就已经完胜。裁决结果如下:


以上就是破解盗用公章类型劳动争议的思路,希望给子非鱼说劳动法公众号的读者朋友带来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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