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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黄祖辉:我国数字乡村建设与发展挑战

浙大卡特三农智库 浙大卡特三农智库 2022-06-09


数字是信息的基本单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元素。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看重数字的价值,不是仅仅看重数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而是看重数字技术、数字革命、数字运用对人类社会的变革性影响及其价值。当今世界,人类正在经历两大重大的技术革命,一是生物技术革命,二是与数字有关的信息技术革命。平凡枯燥的数字,由于信息技术的革命,使其功能和价值变得无与伦比。在数字化的时代,谁忽视它、远离它,谁就会被淘汰,谁重视它,适应它,并且利用它,谁就有可能获得超常规发展,就有可能涌立时代发展潮流。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它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就是乡村发展的数字化,或者说,就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区块链等手段的集成,对乡村经济社会的运行和发展进行赋能和重塑的过程。数字乡村也是乡村对数字革命的适应过程,是乡村对数字技术、数字业态的应用和创新的过程。


数字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功效至少可以体现在四个方面的“改变”。一是时空关系的改变。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一旦融入到乡村的方方面面,乡村的时空关系就会发生深刻变化,乡村的物理时空性将呈现网络时空性的特点,传统乡村的信息壁垒将被突破,区位偏远的劣势将得到缓解。这种时空关系变化对于城乡关系的疏通和融合,乡村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价值的更好展现与实现,均具有积极的意义。二是交互方式的改变。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乡村的普及,使得乡村信息运行与传递变得快速便捷。在这种情境下,乡村日常人际交往活动、各类经营主体产品营销与物流、百姓消费品选择与购买等经济社会活动,既可以在线下进行,也可以在线上进行,这大大增强了乡村人际交互方式的选择性和信息的流动性。三是要素组合的改变。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已不单纯是一种符号或度量单位,而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这种要素一旦与其它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制度等要素匹配,就会改变要素组合结构,形成数字生产率。加快数字乡村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就是要通过数字化进程,优化乡村要素组合,就是要实现数字化对其它要素的赋能,以信息流带动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物资流,激活乡村各种要素,提高乡村经济社会运行的质量与效率。四是治理方式的改变。很显然,将数字化融入乡村的治理体系,有助于乡村治理从经验式治理转向精准化治理,从少数人参与的治理向多数人参与的治理转变,有助于促进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和德治的“三治合一”,进而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


我国数字乡村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1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同时,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国家有关部委还联合制定了《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随着国家数字乡村战略和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数字乡村的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比较显著的标志,一是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与完善。主要体现在电信基础设施全面升级,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并且基本覆盖行政村。同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已见成效,已形成重点农产品单品种全产业链数据采集、分析、发布和服务为主线的全链条数据应用体系。二是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覆盖一二三产业的数字乡村产业、电商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业态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三是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成了“互联网+政务”、“互联网+党建”以及平安乡村、智慧乡村等数字化信息平台与体系,这些平台和体系在疫情防控、基层党建、“三资”管理、村庄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乡村信息服务与共享更加完善。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取得显著成效,表现在乡村就业、社保、医疗、科教等各类惠农服务网点越来越普及;普惠金融服务站基本实现乡村全覆盖;农产品线上产销对接服务以及网络扶贫、网上法律咨询等服务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推进数字乡村的建设与发展,还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


1,数字乡村建设要着眼未来乡村发展愿景。未来乡村是全面振兴的乡村,是充分体现乡村资源生态特色,同时嵌入数字化、生态化和集成化等新技术元素,彰显乡村“三生融合”独特功能、宜居、宜业、宜游,共同富裕的美丽乡村和幸福乡村。因此,数字乡村并不是单纯地追求乡村的数字化水平,而是要通过数字技术、数字平台、数字网络等数字化功能的发挥,促成乡村振兴和未来乡村建设进程中的产业发展兴旺、生态环境宜居、文明乡风包容、公共服务高效、乡村治理有效、城乡关系融合、居民生活富足的目标实现。


2,数字乡村建设要应对乡村数字化新挑战。数字化尽管在改变乡村时空关系、人际交互方式、生产要素组合、乡村治理方式等方面有许多功效,但乡村的数字化进程也面临着一系列需要应对的新挑战和新关系。


一是数字赋能与数字适应的关系。数字赋能是数字化产生功效的源泉,但这种赋能能否转化为功效,还与赋能对象对数字化的适应能力有关。我国乡村数字化赋能的终极对象是文化层次低且类型分化明显的农民,他们存在着比较普遍的数字不适应所导致的数字鸿沟问题。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农民对数字化的适应能力,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数字赋能的有效性,把握数字赋能与农民数字适应的平衡点与协同点。


二是数字排他与数字共享的关系。数字(数据、信息)这一要素及其转化品,既具有私人属性,又具有公共属性,前者具有排他性,后者则具有共享性。如何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处理数字排他性和共享性的关系,首先要清晰不同数字(数据、信息)在提供、加工、应用、消费过程中的属性特征、主体特征及其确认依据。其次,要从技术与制度层面入手,处理数字排他与共享性关系,以既防止数字(数据、信息)的侵权使用,又防止数字(数据、信息)的过度垄断。


三是数字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关系。与社会资本依存于关系社会的基本特性不同,数字资本具有明显的依存信息社会的特点,两者既有联系性又有差异性。联系性是两者的资本价值形成都与社会交互关系的利用有关,差异性是社会资本的形成更偏向于人情关系网络,而数字资本的形成更偏向于数字关系网络。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关系社会,乡村尤为如此。许多村庄矛盾的解决和事情的办成,常常需要依靠社会资本的力量,单纯依靠数字关系网络的社会资本在这时候往往不具备优势,这是因为数字尽管可以智能化、快捷化,但往往难以人格化和人情化,因此,在数字乡村的建设中,尤其是数字治理的过程中,如何既发挥数字资本的功效,又发挥社会资本的功能,实现数字化与人格化的相互兼容,极为重要。


四是数字带动与数字替代的关系。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关注数字化对乡村经济社会活动的带动与替代关系及其影响。简言之,就是要分析线上运行与线下运行的关系及其影响。总体上看,数字化对乡村社区公共事务管控与群众参与具有比较明显的带动效应,但对关联性事务线下运行的替代效率并不明显,明显的标志是数字化没有减轻基层干部与员工的工作繁忙程度。这意味着,乡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数字化还需要与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数字化的效率。从数字化对农业生产与流通以及居民消费的带动与替代关系看,总体上是生产领域的线上对线下的带动性比较明显,而流通和消费领域则是线上对线下的替代性比较明显。需要对数字化在农产品流通和消费领域所产生的线上对线下的替代效应作具体分析,基本的判别思路是,要对线上运行的效应与线下运行的效应进行比较,要将替代成本引入分析框架,避免线上替代所引致的线下业态萧条、就业压力及其连锁反应的不利影响。 


3,数字乡村建设要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环境。应对数字乡村建设所面临的新挑战,需要建构和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环境。良好的数字生态环境包括数字化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层面,它的主要特征:一是建成布局完善、功能齐全、业态多样、高效运行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数字网络平台和数字营运与管控体系。二是形成数字共享与保护、数字市场与规制、数字赋能与适应、数字带动与替代、数字技术与创新、数字人才与结构、数字文化与认同、数字服务与需求以及数字治理智能化与人格化相互匹配、互为促进、良性循环的数字化格局。围绕良好数字生态环境的特征要求,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一是贯穿落实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和《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精神,抓紧制定各地数字乡村建设与发展规划,以科学的规划引领数字乡村的建设与发展。二是在规划基础上,继续强化对数字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化数字信息网点、互联网平台和乡村数字化产业的布局。三是建立和完善数字产权与保护法(或条例),激活数字生产力,规范数字交易市场,增进数字共享水平。四是加快乡村数字人才培养和数字应用技术的普及,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数字适应能力,加快广大农民融入数字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进程。


本文作者黄祖辉系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首席专家


本文主要内容已在《半月谈》2022年04期(特别报道)刊发。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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