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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将对典型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公开曝光!
2024年1月1日起
沈阳将对应当予以曝光的
生态环境问题
实施公开曝光
按照《规则》,市环委办负责在沈阳生态环境公众号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开设曝光台,对应当予以曝光的问题实施公开曝光。在曝光台曝光的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反应迟缓、整改不力、屡屡反弹的,也可以通过主流媒体实施曝光。
《规则》明确了应当列入公开曝光范围的问题:
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市环委办巡查交办两次及以上仍未积极进行整改的;
群众反映集中但责任单位整改不积极不主动的;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连续排名末位且工作谋划推进落实不到位的;
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反复出现的;
其他应当予以曝光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相关市直部门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调度部署和推进落实。被曝光的责任主体应当迅速组织对曝光问题实施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在3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向市环委办进行报告。对需要一定整改周期的问题,应当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在3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市环委办备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改时限实施整改。
曝光问题整改工作实行销号制度。市环委办将建立曝光问题台账,组织对责任主体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且达到整改效果的,予以销号。
《规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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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记者:邱菊编辑:刘莹运维支持: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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