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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男子醉驾一次被抓两次,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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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组织专案民警
驱车往返90小时
于6日凌晨3时
从昌都市洛隆县
将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洛某
押解回拉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洛某于2021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因涉嫌无证驾驶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洛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1.39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8月26日,拉萨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在对犯罪嫌疑人洛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当日,洛某向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单位请假称家中有急事,办案民警允许其先行离开拉萨市,待家中事情处理完毕后,再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之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民警多次联系洛某,洛某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随后,拉萨市公安局将其列为网逃人员。2023年4月2日,昌都市洛隆县警方报称,有一名网逃人员在洛隆县辖区内被抓获归案,正是在逃的洛某,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赶赴昌都,将其押解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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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记十二分,并暂扣六个月,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温馨提示:
酒后别当司机,生命不能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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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侯广臣 张姝
编辑:丹增朗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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