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律师支招 | 遇到“714高炮”你该怎么办?可以不还吗?

吕志轩,徐玉杰 京都律师 2020-02-08

本文作者

吕志轩


徐玉杰

今年的“315”晚会让一个新的名词“714高炮”浮出了水面,这并非什么神秘代号的军事武器,而是一种新型网络借贷(简称“网贷”)在“撸口子圈”(网贷圈人群)中的别名。虽说是网贷,但它却如同武器一样充满毁灭之能,一旦沾染它,往往便是毁灭的开始。


“714高炮”的可怕之处


1.“714高炮”最典型的特点便是利率高,业内通常又将“714”高炮称为“超利贷”,因为高利贷已经不足以形容它的可怕。

据央视的报道,“714高炮”一般只出借7天或14天,但利息奇高无比。这类网贷产品除了明面上收取高额的利息外,还普遍会有超高的砍头息、手续费,借款1000,到手往往只有700,部分平台综合利率甚至高达年化1500%以上,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标准。即便真实利息高到如此离谱,但这类产品狡猾的是普遍爱用日息“1元”、“千分之三”等概念加以宣传混淆视听,借款中的高额手续费却是只字不提(借款人往往只能在下款之后才会知晓)。避重就轻的宣传让不少“714”产品咋一听上去好像利息不高,然而暗藏的陷阱使得实际利息非常高昂,许多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就因此落入了圈套。


2.“714高炮”往往同样是“套路贷”,最典型的套路便是砍头息,即提前从本金中扣取借款利息,隐瞒高额的借款成本。


要么申请借款1000,扣除“手续费”、“质保金”后实际到手700。要么申请借款800,合同上直接显示1200,借款人往往到了还款日才发现问题;其次是惊人的“罚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罚息或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年化24%,然而“714高炮”的罚息却远大于此,往往数星期之内罚息便能超过本金。而罚息的规定只隐藏在复杂的电子合同条款之中,任何产品宣传中都不会向借款人进行认真说明;此外,此类网贷产品合同中往往还将还款期限精确到小时(如将还款期限设定为某日中午12时,超过12时便算作逾期),让借款人“一不小心”就逾期,进而收取高额的罚息;最后,更有平台鼓动那些逾期的借款人找“别的平台”借款用来“以贷养贷”,殊不知很多马甲平台的背后正是同一个老板,借款人拆东补西,债务越滚越大,却在平台的套路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最后家破人亡的也不在少数。


3.“714高炮”离不开“暴力催收”。

“714高炮”产品奇高的利率,同样伴随着奇高的逾期坏账率,那么与之相伴的必然是“暴力催收”。信息时代的暴力,往往不必付诸于武力,借款人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同意对方查看的手机通讯录等往往就成为了信息暴力的源泉。借款人一旦无法到期还款,网贷平台普遍的做法的就是爆通讯录,即给手机通讯录中的号码挨个打电话或发短信,或恶语相向或歪曲事实,总之用各种难堪的手段向借款人施压,逼迫其还款。也有平台让借款人签下各种不合理的协议、办理过户手续,如房产买卖、车辆买卖,一旦无法到期还款就以极不合理的价格将房产、车辆以物抵债。


律师来支招


“714高炮”虽然可怕,但并非无解,如果说两年前的现金贷还有部分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产”,那么现如今的“714”高炮则是完完全全的非法行为,如果您或您的亲人不幸遇到了这类平台,也不必过于担心害怕。


首先,此类平台都不具有放贷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也就是说一旦将放贷作为日常业务,那么必须要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在我们国家便是获取相关的牌照),就目前而言有放贷(或类似)业务资质的仅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包括网络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种类。“714高炮”这类平台显然在未经国家有关机关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着金融业务,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应当依法取缔。由于这类平台在未经国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立机构开展大规模的金融活动,情形十分恶劣,相关责任人还涉嫌触犯刑法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等相关罪名。


其次,“714高炮”平台的借贷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714高炮”平台在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以放贷为业,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导致了借款协议无效,那么借款人在还完到手的本金后,大可不必偿还那些奇高的利息或罚息,因为这些约定本身无效。


再次,“714高炮”平台套路贷的行为属于国家严打之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规定,“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财产。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所以一旦发现此类平台存在套路贷的,应当及时选择报警。


最后,“714高炮”平台暴力催收行为更是涉嫌各类违法犯罪。如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等或是侵犯借款人个人信息、隐私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强迫借款人低价以以房抵债、以物抵债的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故意毁财罪;破坏设备、捣毁农作物等破坏生产经营罪;硬闯或拒绝离开影响借款人正常生活的强制侵入住宅罪等。借款人一旦被该类平台暴力催收,应当选择及时报案,向警方提供线索。


此外,还有部分“714高炮”平台的资金来路不正,或是存在骗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行为或是通过向社会公众收集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


律师建议


从之前的地下钱庄到网络时代的校园贷、裸条贷、2017年大行其道的现金贷,再到现如今更为猖獗的“714高炮”,虽然国家一直三令五申严禁非法放贷行为,但是这些非法机构不仅屡禁不止,反而借助网络时代的便利,套上“普惠金融”的外衣愈演愈烈。


这背后的原因一方面不外乎民间借贷或是借贷市场供方资金供给的严重不足以及借贷市场的暴利所致,大量灰产、黑产放贷机构赖以生存的土壤正是这些被正规融资渠道拒之门外的大量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借贷金融知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的匮乏,面对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刚走出校园甚至还在校园的年轻人无法把持自己冲动的内心,只看到了网贷的便利,却无视了它的陷阱,或是自甘堕落或是蒙昧无知,轻易掉入了网贷的陷阱。这些都助长了“714高炮”这些非法放贷机构的野蛮生长。


在此,律师建议:


一方面,国家应当鼓励正规的融资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及普通个人借款需求的侧供给,让融资更为便捷、便利,将更多的人群纳入到“普惠金融”的范围中来,如果大家都能获得正规渠道的融资,相信那些黑产融资机构将会大大减少。同时应当加强对公众尤其青少年金融知识、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融观念。此外,还应加强对非法放贷机构的处置力度,面对网贷行业较为普遍的“马甲公司”、“马甲平台”,应当顺藤摸瓜,找出并严惩实际控制人。


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应该增强自身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如果急需用钱,应当尽量寻找正规途径进行融资或者寻求亲戚朋友的帮助。如果实在需要进行网络借贷的,请一定要仔细查看电子协议内容,详细询问并计算借款成本,一定要在规划好还款方案和还款来源的前提下进行借贷,切勿为了一时方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或您的亲人、朋友不幸碰到了“714高炮”这样的非法平台或是正在被“暴力催收”,请勿惊慌,一定要及时选择报案或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举报,对于不合理的利息、罚息可以不必偿还。


吕志轩,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民事专业研究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政府法务、金融及金融衍生品、金融互联网法律风险控制、刑事案件辩护及刑事风险控制。公司日常民事法律风险控制、房地产,基础设施,公司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等业务。

徐玉杰,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擅长互联网金融、政府法务、民商事等法律服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较为深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大家都在看

●房地产开发“四宗罪”简论

●田园综合体项目相关问题初探

●涉嫌虚开发票12亿,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假如你公司的股东有赵薇

●我买了叶X青的“抄袭画作”,能索赔吗?


京都20周年庆-首部反映中国律师执业精神的大片《我们》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a01593fyv83

如需转载,请保留作者署名及来源“微信公众号:京都律师(jingdulvshi)”或联系京都品牌部(电话:010-58173618,邮箱:pinpaibu@king-capital.com)取得授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