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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板去对付性骚扰

梁千里 京都律师 2020-02-08
“XX摸我屁股!”当这句投诉从一位女士口中说出时,她的老板可能不会想到后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辞退、仲裁、起诉、一审、二审。


而在律师贾宝军看来,这一系列的事件背后则隐隐透出一种趋势:企业因为性骚扰带来的风险可能越来越大,对于很多曾经回避企业内此类问题的老板来说,则需要想一想如何去对付性骚扰了。


咸猪手员工被开除 反而去起诉企业


投诉性骚扰的这位女士承认,一开始她并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咸猪手。


当时她背对过道,跟其他同事聊天,感觉身后有人经过,似乎无意间碰了自己一下。


她看了一眼正在离去的男同事背影,并没有特别在意。


但很快,手机响起,一条微信弹窗闪出两个字:“好弹”,发这两个字的正是刚才碰到自己的那位男同事。


贾宝军律师


那位男同事对此倒是毫无抵赖的意思,但他不以为意,只觉得是同事间的玩笑,根本不算性骚扰。


然而,这名男同事实施的行为,有明显性意图,并引起了被骚扰女士的反感,这已经符合性骚扰的标准了。


据此,老板将其辞退,但故事并未到此为止。


被辞退者不服气,坚持认为自己所为不是性骚扰,提起了劳动仲裁。


在未能如愿后,他又继续提起了诉讼,经过二审终审,贾宝军律师代理公司一方,为企业打赢了官司。


此类事件并非个例。


三起性骚扰案 就有一起拉企业下水


事后,贾宝军检索了北京最近三年的案件,涉及性骚扰的案件共有525起,其中75%为民事案件类型,因“性骚扰”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高达187件。


这也就是说,每三起性骚扰案件,就有至少一起会是在企业跟员工之间展开的纠葛。


在这些案件中,既有性骚扰实施者起诉企业,也有被性骚扰者提起的劳动争议。老板面对的可能是来自任何一边的发难。


而他们起诉企业的理由,既有要求承担名誉侵权责任,也有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更有人指责企业未向其提供劳动保护进而索赔。


尽管员工胜诉几率目前看并不太高,但是随着女性维权意识的提升,更多的女员工不再息事宁人,导致企业需要面对更多这样的官司,直接消耗企业的精力、金钱、时间则是显而易见的了。


法规扩大适用场合 企业风险进一步加大


一方面是女性员工逐渐高涨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法律规范也在向着扩大企业风险的方向发展。


根据公开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民法典二次审议稿中正细化有关性骚扰的规定。


经研究,发生在用人单位中性骚扰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利用职权关系从事性骚扰,并且实施该行为不限于在工作场合。现在的法律草案对此已有体现。


对于这次全国人大的表达,媒体普遍解读为“职场性骚扰拟不限于工作场合”。有媒体分析,这就是让在性骚扰案中处于弱势的女性得到更多来自企业的支持,而不是像之前很多情况下孤军奋战,有人甚至提出让老板去对付性骚扰的想法。


而在贾宝军看来,法规的方向说明企业可能面临的争议增多,因为一些非工作场合发生的性骚扰,也可能被认定为职场性骚扰,那么对于企业来说等于扩大了责任可能产生的范围。


于是,老板们也必须要好好想想如何对付企业内存在的性骚扰问题,如果说以前这还是一个偏前沿的话题,那么现在已经成为很多老板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了。


企业缺乏处置经验 反易引发员工不满


但恐怕对于很多老板来说并没有准备好应对这样的问题,一些企业由于没有经历过类似事件,在遇到性骚扰事件发生时,甚至毫无头绪。


有些企业试图冷处理,结果反而可能因此导致女员工的不满,认为企业敷衍搪塞,甚至最后女员工去起诉企业没有尽到提供劳动保护的义务。


有的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规章制度,有的未设置专门的女员工投诉机制,有的企业管理者认为调查取证困难,因此不愿意趟这摊浑水。


同时情况也并非单纯处理投诉这么简单,就有企业在接到女员工投诉后调查,结果发现其实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甚至男方持有女方写的情书,导致调查行为让男员工非常不满,单位反而处于尴尬位置。


老板对付性骚扰 不建议采取冷处理


贾宝军提醒,企业是有法定义务要保护员工权益的,这其中也包括了预防性骚扰的义务。


他不建议企业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因为这样反而降低企业管理的权威度,甚至可能导致被侵害的女员工对企业产生怨气,甚至直接导致诉讼。


相反,他建议企业应该提前预防,首先是制订相应的预防性骚扰规章制度,其次这种规章制度要在入职培训和日常工作中进行宣传贯彻,同时还要确保员工遇到性骚扰时可以有专门的投诉渠道。


一旦接到了投诉,企业要做的是首先固定证据,情况严重的协助员工报警,情况轻微的也应该按照既有的规章处理,该开除开除!


当然,有时候遇到的情况相对复杂,企业没有能力调查清楚,这时候贾宝军建议企业要保持客观的态度,至少不要让女员工跟企业之间产生矛盾。


而有些情况,尽管法律上很难认定性骚扰,但贾宝军认为企业可以对一些情况作出规定。


比如曾有一位男领导,深夜通知一位女实习生去他家楼下搬箱子,女实习生拒绝后则被以转正为要挟。这样的做法如果打上法庭或许会对是否属于性骚扰尚存争议,但贾宝军建议企业可以更进一步,直接在内部规章中禁止此类行为,更好地保护女员工和企业自身。


看来,老板去对付性骚扰的路,还有相当长一段要走了。


文/梁千里

贾宝军,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事领域及劳动法律事务。在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诊断和风险防控、出具劳动争议解决方案、代理劳动仲裁诉讼案件以及劳动法律和实务培训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执业十余年来,为百余家企业实施了劳动法律风险防控服务,为客户培训近百余次,服务客户包括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及外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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