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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主要法律法规变化系列 | 交通相关规定及其他重要法律法规

金燕,崔慧莲 京都律师 2020-02-08

本文作者





金燕





崔慧莲

《2020主要法律法规的变化系列I外商投资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2020主要法律法规的变化系列I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2020主要法律法规的变化系列I产品品质及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三期介绍,本期将作为最后一期给大家介绍交通部委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重要的新发布或修订法律法规。其中,最为受到关注的法律修订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的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制制度、确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制度等内容被认为对现有土地制度的重大突破。 


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办运〔2019〕60号]

2019年6月6日公布,2019年12月3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为规范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道路运输部办公厅编制《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并发表,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本指南适用于依托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网上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下简称普通货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以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注销,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信誉)考核,普通货运驾驶员网上学习教育,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变更)和注销等业务。


本指南还特别规定网上业务办理与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效力等同,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业务。 



2.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运规〔2019〕12号]

2019年9月6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网络平台道路运输经营者”由 “无车承运人” 演变而来的概念,是指不保有实际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业的个人或组织。“网络平台道路运输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与实际交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再以交运人的身份与保有实际车辆的运送人建立运输业务委托的法律关系。交通运输部曾于2016年8月在试点地区实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相关的意见并实施,取得了成效。因此,交通运输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主要内容:




网络货运经营的法律定义



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义务



Ø 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Ø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Ø 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Ø 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运输不得超越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范围。

Ø 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

Ø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并对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可适用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法规



对于网络货运经营,还应适用《网络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办法的有效期限是2年 



3.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交运规〔2019〕17号]

2019年10月30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同一方向上运输方式单一且同业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



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



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



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



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



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执行,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其他2020年生效的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019年10月26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密码法为国家安全框架下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密码法共由5个章节、44条组成,主要规定下列内容。



主要内容:




密码的定义



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分类管理



密码法根据应用场景和加密强度分为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核心密码、普通密码都是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密码。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而商用密码则是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密码,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安全。



实施进出口许可制度



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护功能的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中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商用密码实施出口管制。大众消费类产品所采用的商用密码不实行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制度。



法律责任



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或者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进口许可、出口管制的规定,进出口商用密码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

2019年8月26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改)

2019年8月26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制制度、确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制度、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制度。



主要内容:




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的关系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明确规定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明确规定征收补偿不得降低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新修订管理法明确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且首次规定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原来的《土地管理法》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土地才可以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本次修订后,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7.《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2019年10月16日公布,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反假货币工作有序开展,完善反假货币制度框架,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人民币信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起原《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适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货币的定义 



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假币处理方式 



金融机构误付假币,由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金融机构发现一次性发现假币5张(枚)以上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发文另有规定的两者较小者,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获得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或者使用假币线索的,被收缴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等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提出异议 



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情况复杂时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8.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旅市场发〔2019〕129号]

2019年11月6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游戏游艺设备



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运动体验、技能训练、益智教育、亲子互动等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



表示标注义务 



面向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销售游戏游艺设备前,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单位应当在游戏游艺设备显著位置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并依照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机型机种类别,标注“游艺娱乐设备”或者“电子游戏设备(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字样。



建立自审管理制度



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和进口单位应当建立游戏游艺设备内容自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内容审核人员,加强游戏游艺设备内容自审工作。 



替代规定 



本办法实施后,《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同时废止。





金燕,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15年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五年,办理了大量外商投资及并购业务。金燕律师曾于2002年至2007年在韩国大陆法务法人担任律师,为韩国三星电子,现代集团,新韩银行等投资中国提供法律服务,并为建设银行首尔分行,上海汽车等投资韩国业务提供法律服务。金燕律师曾与2007年至2015年在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工作,为(株)LG商事,大宇造船,CJ集团投资中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并为福建某公司韩国上市等中国企业投资韩国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崔慧莲,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赴英留学回国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从业以来向多家韩资企业提供有关日常经营的法律咨询,且参与多项外商投资尽职调查项目和中外合资合同的起草工作,办理多起涉外民事诉讼及劳动仲裁。2015年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后,在涉外业务部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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