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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记者被打事件出现重要反转!

拆台 拆台 2021-06-17


文/我说的都对
执笔/倚栏听风雨


在昨天的文章里,我大概把“‘记者’被打”一事的弯弯绕绕,以及些许事实尽可能地予以还原。

如果还不曾了解其中的某些关键性问题,建议重读一遍昨天的文章。(戳→新京报记者不该打,但真的欠揍

而且说句老实话,今天我过生日,真没发现什么能写的,本想今天停笔一天。

结果没曾想,就在刚刚,又有一个惊为天人的消息爆出。

原来,那些个跑到陵园采访的所谓媒体记者,居然没一个有记者证的。

说起来,昨天写文章的时候,尤其在看到王某强语气嚣张的要求工作人员出示证件。



我就寻思着查查这些人到底有没有记者证。

毕竟,早在去年的时候,新京报记者“李一凡”就闹出过无证采访的闹剧。


不仅违规披露了慰安妇老人的信息,甚至还歪曲了部分事实,当真是过分到不行。

但奈何我当时接受到的信息,都是王某强这类的,中间缺个字。

而且我当时又“犯浑”,压根没想到要去红星新闻那边查证下记者名字。



结果就这么搁浅下了。

然而就在刚刚,我刷着刷着微博,突然就蹦出个红星新闻的“记者”真名来。

然后,我以“成都商报社”以及“王剑强”为关键词,在中国记者网里稍稍查证了下这个爆料。



几乎锤实了这个极具反转的事实:

这些跑到陵园采访的所谓记者,压根就不是什么记者。

红星新闻的媒体主体是“成都商报社”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所以,假若这些人真的持有记者证,那么,对于陵园采访这事儿,即便愤怒,也只能说声缺德。

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同时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以及,第十六条也规定: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显而易见的是,到场的三家媒体——新京报、红星新闻和上游新闻,没一个有记者证的。

故而,从职业的角度上来讲,这些人全部属于无证违规上岗,压根就算不上什么记者。


以及,如果我们以事实为标准,这起闹剧的议题设置也不攻自破。

连记者的身份都没有,又何谈记者被打?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就像是我昨天强调的那般,就这类惊天反转,媒体是不会主动告诉你的。

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搞个大新闻,弄点流量。

至于事实真相什么的,他们从未想过挖掘——比起深挖被埋孩子真相,更容易炒作的就是记者被打。

说句实在话哈,就这些事实,我希望大家尽可能的传播出去。

不为别的,只为我一直以来的坚持——媒体监督社会,谁来监督媒体?

我从来都以为,媒体作恶,比普通人作恶要坏上千遍。

因为,虽说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媒体的麦克风本身,要比你我的要响亮千百倍。

由此以来,他们作恶的影响也要怀上千倍百倍。

偌大的记者协会,居然连自己协会里的记者有谁都搞不清楚

不仅如此,媒体本身又是新闻的产出者,本该负有事实看门狗的责任。

但是现在呢?

一个个吃相难看,即便嘴上说着新闻主义,心里想着的全是流量生意。


毛教员说,“杀人有两种,一种是用枪杆子杀人,一种是用笔杆子杀人。伪装得最巧妙,杀人不见血的,是用笔杀人。”

现在看来,这些笔下带血的玩意,虽然还不大敢用笔杀人,但一直以来都在带歪节奏。

议题设置理论告诉我们,媒体不能改变一个人怎么想,但能决定一个人想什么。

可我想要告诉你的是,当一个人看的歪东西多了,脑子里的想法也会随之改变。

就想这件事情,你看到的全是他们想要你知道的事实,自然而来就会跟着他们的想法输出意见。

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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