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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6月1日施行,这些方面上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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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5月31日上午,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共同举办《条例》施行宣贯日活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何平,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并调研浦口区“四好农村路”建设。
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迅速,“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4.28万公里,农村公路桥梁5.97万座,通行政村双车道公路覆盖率超过95%,二级以上农村公路里程占比居全国各省(区)第一,率先在全国实现行政村100%通客运班车,镇村公交开通率超过95.8%。《条例》紧密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实际,首次以省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村道的法律地位,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作了具体规定,为推动我省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何平充分肯定了本次宣贯日活动的内容和成效,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三点要求:要围绕我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统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各项工作;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极端重要位置,一着不让抓好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将《条例》规定的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