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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江苏交通要求重点做好这六项工作

江苏交通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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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推进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依法全面认真履职,推进交通运输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努力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省厅要求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将长江保护法的宣传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广泛动员交通干部职工和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等共同参与,围绕社会公众的关注热点,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车、船、港(站)、船闸、公路(水上)服务区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移动电视屏等设施推送长江保护法相关知识。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和从业人员释法说理,运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把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

省厅要求各地、各单位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水路运输等相关企业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教育培训活动,对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和落实的义务做到心中有数,对船舶、港口设施等应当符合的要求做到落实到位。

省厅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全面梳理现行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消除冲突、空白、重叠等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全面履职尽责,及时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行政监管执法,保障长江保护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省厅要求各地、各单位下一阶段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 结合交通运输实际,持续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 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完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促进疏浚土综合利用;

  • 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和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按计划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

  •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过船设施除险加固和生态用水保障工作,严格长江流域危化品运输管控,研究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船舶保险和财务担保机制;

  • 推进落实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限航行区域划定和管理,强化禁限航区域的船舶航行监管;

  • 强化涉及禁限航、岸电使用和危化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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