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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战“疫” | 江苏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疫情防控工作

江苏交通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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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7月27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和省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口岸工作组联合印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严格船岸船船界面管控,加强船员换班管理,规范船舶污染物处置,合力筑牢水上防线,阻断水上疫情传播。

严格船岸船船界面管控。
各地要督促船舶、航运和港口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船岸界面管控,做好上下船人员信息核实、登记和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及下船后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禁止无关人员登轮;要加强锚地船舶船船界面管控,杜绝违规搭靠行为。对来自疫情较严重国家和地区的船舶、船员进行重点防控,严格船舶靠港管理。
加强船员换班管理。
各地要稳妥有序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严格落实《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出入境指南》关于换班船员的管理要求。严格南京地区船员上下船管理,严禁非本船船员随船,倡导非必要不上船,确需换班上船的船员应提供近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码为黄码的,实行劝返、居家隔离;健康码为红码的,要按照相关防疫要求落实报告、隔离等措施。
规范船舶污染物处置。
国际航行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建立工作专班,落实专班管理要求。经检疫合格,接收单位方可接收国际航行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在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应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的人员防护、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对船上人员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内河船舶和国内航行海船,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按医疗废弃物管理,在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应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的人员防护、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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