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防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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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已于5月1日进入汛期。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细化风险防控和临灾避险措施,从严抓紧、抓实、抓好交通运输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里下河北部及沂沭泗地区夏季降水量较常年偏多,长江中下游大概率将面临高温热浪和严重干旱,拉尼娜现象减弱,北上台风影响我省概率增加。
省厅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注重发挥专家优势,为排查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切实落实防汛防台风相关要求;大兴调查研究,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突出重点地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省厅强调,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防汛抗旱机构协调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公安交管、自然资源、农业渔政以及新闻宣传等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做好会商预警、抢险救援、交通管控、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为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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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方面
要做好公路基础设施检查和抢通保通工作,加强对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巡查和维护;
02水上交通方面
要加强安全监管和通航秩序维护,强化内河渡口渡船和水上风景旅游区检查巡查,严格执行恶劣天气船舶禁限航要求,多渠道发布防台风预警预控信息;
03港口运营方面
要督促指导港口企业科学安排作业,做好人员避险、设备避风、货物避水,特别是强化遇水燃烧爆炸危险品和大型港口机械防台风工作;
04道路运输方面
要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运输保障,重点强化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强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
05城市公共交通方面
要突出重点部位加大防汛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等灾害情况的停运机制和标准,提高关键部位水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对淹水倒灌风险部位的监测预警,遇短时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要坚决停运;
06交通工程方面
要督促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关键部位风险管控和重点作业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省厅要求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做好防汛防台风装备物资储备和检查维护,确保应急队伍、物资和车船处于备战状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和险情;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
(厅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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