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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告!

江苏交通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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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与苏北运河交汇水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23〕1号)相关要求,切实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障长江运河交汇水域安全畅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交汇水域

京杭运河施桥船闸至六圩口门、六圩河口警戒区水域、定易洲锚地。

02有关要求

(一) 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天气、水文变化和船闸待闸信息,控制吃水,留足富余水深和富余高度,在 VHF 规定频道值守,保持 AIS 正常开启。

船队进出六圩河口、镇江定易洲锚地应保持安全距离,通过 VHF06或电话等方式提前向六圩河口快反处置中心(六圩海事岗亭)报告。


(二)上行过闸船舶

按照船闸部门公布的进口截止号顺序从长江有序进入京杭运河待闸,禁止超截止号进口。

上行普通货船在施桥船闸下游远调站以南港池内停靠待闸,危化品船舶在施桥大桥北侧左岸危化品船待闸停泊区停靠待闸,船队在航道右岸 P1至 P11停泊区停靠待闸。


(三)下行过闸船舶

出闸后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及时出江,不得在航道及停泊区内滞留。


(四)长江过境船舶

原则上不得进入六圩河口停泊,确需进入的,应向交通执法机构报告,征得同意后,在指定地点停靠。


(五)定易洲锚地锚泊船

定易洲锚地实施分区锚泊。待闸单船在施桥船闸待闸区(长江108 至108-1 红浮南侧)锚泊;待闸船队在六圩河口对开水域的船队系泊区使用系泊浮筒,不得占用锚地进出通道或越界锚泊。严禁船队不使用系泊浮简的错泊行为。船队锚泊期间,拖轮应 24 小时在旁值守,不得擅自离开。


(六)六圩河口航法

进出六圩河口的船舶应避免在六圩河口对开水域直接横越长江深水航道,应严格按照《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环岛航法”航行。严禁“一轮一驳”尾随船队进出六圩河口。


镇江海事六圩河口快反处置中心电话: 0514一82802692;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施桥执法点电话: 0514一87585899。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7月27日

(苏北处 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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