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在江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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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上午,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在南京召开,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水平。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海事局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铁路办主任吴永宏出席会议并致辞,厅党组成员何平主持会议并介绍《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厅党组成员、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慧廷,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委)及长江、上海、浙江、江苏海事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积极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积极推进区域协同治理,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联合监管,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后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召开不同层面联席会议,大力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实施船舶异地检验、大件运输跨省通办等为民实践,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10类电子证照实现跨省市共享互认。
今年6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上海、浙江、安徽交通运输部门和直属海事机构,制定了《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推进区域执法协作政策制度协同、建立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深化区域执法协作信息共享、扎实推进区域执法联勤联动、积极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等五个方面共14项重点工作,并细化了32项具体任务,为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会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表示,作为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的牵头单位,将切实担负试点示范的牵头责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中的主力军、主阵地作用,深入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努力打造江苏交通综合执法品牌,以高效的行业治理支撑交通强国试点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会议发出三点倡议:深化合作交流,打造更为紧密的区域协作“朋友圈”,建立健全毗邻地区磋商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信息畅联,打造更加高效的数据共享“资源池”,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执法协同;共促行业发展,打造更具特色的交通运输“共同体”,深入推进法规制度协同、执法标准统一、监管信息互认。
(苏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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