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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障眼法”运输,这样太危险!
请跟随小编一起回顾这起案件——
当 场 查 获时 间
2023年8月27日17时许
地 点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路段南通开发区收费站
事 件
一辆山东籍冷藏厢式货车混在车流中驶出该收费站,正在执法检查的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沿江支队第一大队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示意该车靠边接受例行检查。打开车厢,里面的情景让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大吃一惊:没有鲜活农产品,所装货物全都是锂离子电池!
随后,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将驾驶员种某带到大队执法服务中心进一步调查。“我从某网约平台接到此次运单生意,将这批锂离子电池从温州送往山东,运费3200元。装货时注意到了送货单上相关危险品货物标志,也知道自己的冷藏车不能运输锂离子电池,但冷藏车谁查啊……”驾驶员种某承认,自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谁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刚下高速公路收费站就被查了!
处 理 结 果沿江支队第一大队交通综合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规定,责令驾驶员联系持有相应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将锂电池转运;
根据《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种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苏交执法)
最后,小编再念叨几句:
依法依规开展道路运输活动
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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