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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颁布实施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增强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推动我省公路养护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省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并针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明确其所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路事业发展机构根据职责权限,配合做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复核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负责相关信息审核和归集,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上报相关信用信息。《办法》还规范了信用信息采集与上报、审核和归集、信息复核、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公开及异议申请等程序。2覆盖公路各类养护项目,量化评分标准。
《办法》规定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分内容、标准及等级,具体明确了《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在规定养护工程信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同时明确了日常养护项目的信用评价指标,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作业单位的信用管理。3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信用等级动态管理要求。
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办法》明确了相应激励、约束措施。明确严重不良行为整改后申请信用等级调整条件和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的限制要求;鼓励企业积极整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推动我省公路养护市场健康发展。4设置信用加分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
《办法》结合《江苏省“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要求,围绕“四新”技术、集约化养护、路面材料回收、绿色养护技术科研、应急抢险工作,设置了加分项,为参与技术研究和发展探索的养护单位,给予部分政策支撑,从而推动我省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
(厅建管处 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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