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槐荫法院:“司法确认”多元化解纠纷

2016-10-25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作为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在现代社会中作用凸显。但案件多、法官少,诉讼审理周期长、耗时耗力。如何快速、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成为摆在许多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记者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了不少令当事人都头疼的案件,也走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人民调解员在给当事人进行调解、答疑

男子与朋友饮酒后身亡司法确认后家属获补偿  

日前,槐荫法院就通过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解决了一起非常棘手的案件:男子张某骑着摩托车参加朋友聚会,席间,和他一起吃饭的三位朋友都劝他不要喝酒,张某不听劝,喝了许多酒,并执意要骑摩托车回家,朋友劝阻无效,只得看着醉醺醺的张某骑着摩托车离开。后来朋友不放心,联系张某家人之后才发现张某根本没有回家。顺着张某回家的路找,在路边找到了张某的尸体,和摩托车一起摔在草丛里。后来,张某家属来到槐荫法院起诉与张某同桌吃饭的三位朋友。

  立案庭同志听清楚来龙去脉后,感觉到事情的矛盾争议不是太激烈,可调节的余地很大,建议张某家属先进行诉前调解,并领着她来到了调解室。调解室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了三个朋友,三个朋友在调解室工作人员的一番劝说下,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每人同意补偿死者家属6万元。随后槐荫法院开了裁定书,对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张某家属未花一分钱,顺利解决了矛盾。
  “同样一起案件,要是走诉讼程序,可能一年半载也判不下来,但通过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的程序,案件在几天内,就妥善处理完了。”槐荫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赵冬梅介绍,方便、快捷、高效,确认结果与诉讼判决一样具有强制力,使得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处理矛盾纠纷,比诉讼更具有优势。

司法确认不花一分钱更为当事人节约成本  通过诉前调解,解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在槐荫区法院由来已久。早在2010年,该院就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设立调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了不少矛盾纠纷。今年,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该院又设立了一个诉调对接中心,并增添了一间人民调解室。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人民调解员都会最先了解其情况,一旦有调解解决的可能,都会把当事人请到诉调对接中心,先为当事人进行调解。  至今,通过槐荫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后司法确认的案件已超过200件,调解成功率接近百分之百。相比较诉讼,司法确认的案件还具有一个很大的优越性,即可以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
  “民事诉讼案件,也会涉及诉讼费用问题。但司法确认的案件则不需要当事人花一分钱,对当事人来说更节约成本。”赵冬梅告诉记者,“司法确认与判决结果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一旦一方不按时履行义务、耍赖,受损一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司法确认创造双赢机会
  今年10月起,《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开始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
  赵冬梅介绍,纠纷解决途径过度依赖诉讼,不但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修复关系、缓和矛盾,反而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了双方关系的对抗和紧张,导致有些人为诉所累。司法确认,则为当事双方提供了双赢的机会,也是多元化解纠纷重要举措之一。
  
槐荫法院司法确认咨询电话:8503019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