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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阡陌| 法庭上的“幽灵”
我没有参与走私啊,我在海上打渔时碰到了海盗,他们抢了我的鱼,看我可怜就把这些东西扔在船上作为补偿。我是受害者,你们快去抓海盗。
问题是,去哪里找海盗呢?如果海盗根本就不存在,检察官怎么去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东西不存在呢?检察官认为,在找不到海盗对质的情况下,渔民的辩解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否,但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在检控方,既然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渔民的辩解,那就不能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于是,检察官没有对渔民提起诉讼。
然而后来,遇到海盗的渔民越来越多了,他们用同样的说辞来为自己船上的走私货物辩解,导致检察官非常头疼——不可能有这么多人遇到了海盗,但却不知道用什么理由去否定他们的辩解。 于是,台湾检察官就把这种抗辩命名为“海盗抗辩”。由于这种抗辩是把罪责推向一个看不见、找不到的人,犹如幽灵一般,所以后来有学者把这种抗辩称为“幽灵抗辩”。这种抗辩不一定是台湾渔民最先想出来的,但“幽灵抗辩”的称呼的确是台湾学者首先提出来的。很贴切,对吧。
故意杀人案
你有没有用刀扎被害人?
没有,我虽拿刀,但根本没想扎他,是他见我拿着刀,就上来夺刀,结果自己没有站稳,身子往前一跌,胸口直接撞倒刀尖上了,然后就死了。
诈骗案
被害人把钱给你后,你有没有按之前所说的为他找关系,解决他儿子上学的问题?
有,我找了一个叫“阿明”的人,他是我在网上认识的,他说他有办法肯定可以办理入学事项,我把被害人给我的钱的多一半都给他了。现在我也联系不上他了。
盗窃案
在你因扒窃被抓获后,公安人员从你家起获了10余部被盗手机,失主都已经找到,这些手机为何会在你家中出现?
这些手机肯定不是我偷的,是上周我在楼下从一个陌生男子处买的,他问我要不要旧手机,我看都还不错,价格也便宜,就买下了。买下来可以翻新后高价卖出去。
除了以上三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情况外,幽灵抗辩在实践中还有很多体现以及“变体”,比如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提出是被害人先对其行凶,其正当防卫才将被害人杀死。总之,这类抗辩的特点就是无法或不能找到相应的人到庭对质——如果能找到,那就谈不上是幽灵抗辩。
幽灵抗辩是让检察官(至少我)比较头疼的一种抗辩,它检验着我们对“合理怀疑”这一刑事证明中最难说清问题的理解,考验着检察官对生活经验的全面把握以及论证能力的高低。总之,这不是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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