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类化药到底要不要做临床?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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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丨赵琳:江苏弘惠医药BD总监
5月9日,同写意论坛第74期活动“2018两岸医药品合作论坛-大陆医药管理新制下的契机与策略”在台北举行。两岸专家就大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导向、一致性评价最新动态、上市许可人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带来的产业格局变化和投资趋势,台湾与大陆研发型新药公司的商业模式,研发创新项目的合作需求及投资的最新机遇等话题做了深入讨论。期间,两岸专家就进口药品注册新规对药品注册格局的影响举行了一个圆桌会议,本文是部分讨论要点。
讨论专家
程增江博士
同写意论坛发起人
主持人
李孜容女士
佳生科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李战教授
南京济群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程增江:三类药目前的临床要求是怎样的?是按照仿制药呢还是按照新药去要求?
李战:以往在海外已经上市但在中国没有上市的产品属于三类新药。按新的法册分类三类药和四类药都归为仿制药,三类仿国外、四类仿国内。新三类原来在中国是要求做验证性临床的,因为在国外已经做过III期,在中国,仍需要验证在中国人群在剂量、用法、药效和安全性在人种上是否存在差异,是否需要做出调整等等。
程增江:这一百多对验证性临床试验能看出一个药有效性的真正差异么?
李战:早期对二期验证性临床的病例数要求是不低于100对(预算脱落,共240例)。2007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文)明确了“要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统计学要求,并且不得低于办法所规定的最低病例数要求…”按照2016年《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新的修订稿中也没有明确新三类仿制是否要做临床。
程增江:您给大家一个建议是做还是不做?
李战:现在《药品管理法》和《注册管理办法》仍还只是修订稿,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建议可以去做完BE之后申请豁免免临床。是否能得到豁免需要看所提交的证据链、理由是否充分,评审是基于数据是否支持有效、安全与质量可控的基础上。个人认为罕见病用药、临床上特别急需的可能危及生命的品种豁免可能会大些。
程增江:原来拿到三类临床批件的呢?
李战:按老三类申请的临床批件,个人建议放弃重新申报。中国已加入ICH,原先所开展的CMC部分,有没按照其指南要求完成的情况,没有按一致性评价的标准研究的情况,可能会对申报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程增江:现在的注射剂呢?
李战:法规没明确,建议直接申请免临床。并积极与CDE沟通。注射剂直接暴露,没有吸收过程,无需BE,但是代谢行为、药效等是否有基因分型的差异等等是否有非临床可替代证据支持?注射剂风险高,需要临床的可能性大。
程增江:我们现在的法规是清晰的还是模糊的?我们还需要再去问呢,还是说我们能够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能确定怎么做?
李战:大的方向是明确的,文字表述也是清楚的,但是落地需要一个过程。
程增江:台湾佳生李总,您是做CRO的,估计您曾遇到过三类药的临床试验该怎么做的问题,希望从您那了解一些信息和您的建议。
李孜容:CRO建议大家去做磋商,我们不能代表官方给出意见,因为有时候厂商给我们的信息也不完全,我们再去解读信息或者给出建议,都不见得是最对的,所以我们会建议厂商去跟CDE磋商。怎样去把问题问对问准,然后会朝我们想要的方向去做。
程增江:协助厂商沟通后,有没有得到明确回答说三类药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例子?
李孜容:我们过去有这样的一个案例,申办方在是在欧美国家做了他们的抗生素二期并正要进行三期临床试验。我们咨询了CDE,CDE的建议是可以让中国直接加入全球三期临床试验,但是要再做一个PK(药代)。我们同事也跟CDE有过很多沟通,大概知道CDE的Review一些想法,会知道他们觉得怎样是适合的。
程增江:李总他们的建议是,三类药的临床建议厂家去问CDE,问了说需要做,就找我做,我就给你做,如果说不需要做就不做了。不知道我们去问CDE,他是不是会一定回答你呢?
李战:CDE会按法规去解释。但是在数据没有提交和经过评估之前,谁也不好跟你说是或否。我还是建议咨询有必要,更重要的是按数据判断。对于注射剂,我个人觉得直接暴露于循环系统,属于高风险品种,如何提供中国人群的剂量与安全性数据?需要做临床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如果有些口服产品在做好桥接、提供PK/PD等证据的情况下,有豁免临床可能。
同筑技术人生路,写意中国新药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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