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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案例分析:突发重大疫情所需药品的特别审批

写意君 同写意 2021-09-24

 

编者按:

  
与病毒和疫情的赛跑,开发出有效药物,时间至关重要,如何更好地利用特别审批途径,加速临床尽早上市是当务之急。2月17日,应广大粉丝和行业人士的呼应,同写意论坛发起人程增江博士针对《突发疫情用药——特别审批案例分析》进行了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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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再林 兰兰
编审 / @江河
编辑 / @Jingyu
本文共计5342个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6分钟。

不少科研机构都在加进研发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用药,很多人都在问有没有特别审评程序?在我们的上篇文章“抗新冠肺炎用药,加快审评审批有哪些法规可遵循?中已经做了回答:有,就叫“特别审评”程序。其较为详细的程序性文件为2005年11月颁布的局令21号文。



应急申报抗新冠肺炎用药,国家局完善“特别审批”程序


所谓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是指存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尽快获得批准,国家药监部门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进行特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为指导企业应急申报抗新冠肺炎用药,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1月21日,药审中心研究起草了《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特别审评工作方案》,成立了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特别审评工作小组。近期已制定如下4个技术文件:

《抗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药物申请特别审批申报资料要点(试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申请特别审批申报资料要点(试行)》,《用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中药申请特别审批申报资料要点(试行)》,《抗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药物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还有《关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药物立项申请评议工作程序(试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药物特别专家组评估和审核工作程序(试行)》的工作程序

截至2020年2月17日,已见到有注射用瑞德西韦等4个品种获得临床批件。

让我们看看这三个特别审批品种都有怎样的审批效率。

1)注射用瑞德西韦:2月2日承办,2月4日批准临床,2天办完。

2)BDB-001 注射液:舒泰神及子公司德丰瑞申报的关于BDB-001 注射液2020 年 1 月 31 日获得国家局受理,2月7日收到了国家局BDB-001 注射液用于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相关疾病的治疗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其中适应症的范围为: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降低重症肺炎的发生率、降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率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所致重症肺炎的治疗。此消息来自舒泰神公司公告。

3)CAStem细胞注射液:科技部网站2月5日消息,中科院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创新院自主研发了CAStem新型细胞药物,前期在治疗严重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动物实验中,小鼠的生存率明显提高。研究团队已向药监局申请了应急审批,与有关医疗机构合作,经伦理委员会批准,正在进行临床观察和评价。丁香园Insight数据显示,该品种2月2日进入CDE承办,2月7日离开CDE报送药监局批准。

4)法匹拉韦片:海正药业按化药3类申报生产的仿制,增加新冠肺炎适应证再按化药2.4类申报临床获得“特别审批”,2月14日发生产批件,申报生产的时间推测是2月5日,只有10天时间。

此前,针对SARS、H1N1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曾启动过特别审评程序。


“快速审批通道”如何对应“非典”药物审批


在2003年非典之前,并未针对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所急需的药品注册程序设定专门条款。

“非典型肺炎”疫情时期,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3年4月23表示,为促进预防、诊断、治疗非典型肺炎药物尽快上市,国家药监局已开辟“绿色通道”,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加速审批。

2003年4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预防诊断治疗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建立预防、诊断、治疗“非典”药物快速审批通道。这里使用的是“药物快速审批通道”一词。

当时快速审批的内容包括:按照“程序不减少、给予加快,标准不降低、帮助提高”的原则,在严格药品的审查、质量复核、审评等程序的同时,实行“随到随审”,“第一时间审评”的措施;对国外已上市的或WHO推荐药物,免于临床试验;对进口用于治疗SARS的药物,尽快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紧急进口尚未在中国进口注册的用于治疗SARS的药物,按照程序加快批准。

多个品种基于快速审批通道审批进入临床研究,让我们跟踪下这些品种17年后的情况。

1)注射用乌司他丁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临床研究。后来该药获批,批准的适应证与SARS无关:

1、急性胰腺炎;2、慢性复发性胰腺炎的急性恶化期;3、急性循环衰竭的的抢救辅助用药。

2)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北京远策药业有限公司,后来被退审。

3)注射用西维来司钠:当时临床试验是为评价注射用西维来司他钠改善伴有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征的急性肺损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III期临床试验已于2013年完成,但目前未见报产。

4)重组人干扰素ω喷鼻剂,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于2003年向西南药业独家转让基因工程人干扰素ω生物制品喷鼻剂及注射剂(包括原液)全套技术资料,当时业界很是轰动,后来就不知道了。目前该品种未见获批上市。

5)连花清瘟胶囊:据了解,2003年“非典”那会,连花清瘟胶囊经军事医学科学院P3实验室验证发现杀死SARS病毒的效果很好,报给了科技部。很快,2003年5月份有了北京的药审会,与会中西医专家就连花清瘟讨论了一天一夜,最后:同意进入临床研究。最终,2004年5月,连花清瘟胶囊于2004年5月被批准上市,用于流感的治疗。前不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以岭药业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成为该诊疗方案推荐中成药

6)复方鳖甲软肝胶囊,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获批过复方鳖甲软肝胶片,其改剂型的复方鳖甲软肝胶囊后按中药8类报产,2008年8月得到审评结果:不批准。不知道这个复方鳖甲软肝胶囊与SARS防治有啥关系。

7)SARS病毒灭活疫苗,2003年11月21受理, 2004年1月19日批临床,但是没有更多的后续信息。可能是随着SARS疫情的很快结束,这个疫苗没有开展大规模临床试验,也就没有被批准上市。
 

实例分析重大疫情用疫苗特别审批的效率


1)甲流疫苗: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上市申请,CDE于2009年08月25日承办,2009年09月03日批准生产,前后不到10天。随后补充申请于9月25日承办,9月29日批准,历时仅5天。

2)IPV疫苗:2014年6月,CFDA批准了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疫苗)的临床试验申请。2017年4月25日,CFDA启动特别审批程序。

有关这个品种特别审评的一些程序,中国医药报曾有较为详细的报道:

2017年4月25日,总局启动特别审批程序,成立由药化注册司、药品审评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审核查验中心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全天候沟通联络机制,将技术审评、现场检查、样品检验等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实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研制现场核查和技术审评同步、企业自检与中检院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同步、生产现场检查与GMP检查同步,允许企业滚动提交临床试验数据。

在现场检查时采取分段同步的方式,允许企业合理排期,将原液制备、灌装配制、分包装等不同生产阶段同时展现并接受检查,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检查周期。除去北生研公司补充资料时间,总局从受理生产注册申请到发给其药品批准文号和新药证书,仅仅历时35天。

3)埃博拉病毒病疫苗:由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联合研发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腺病毒载体),2015年2月6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后,CFDA启动了特别审批程序,同年2月25日批准临床试验。2017年4月报产,纳入优先审评程序。2017年10月19日,获批新药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

“特别审批”与“特殊审批”,“优先审评审批”有啥区别?


2005年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时,增加了“突发事件应急所必需的药品”。随后,2005年11月,国家局发布《药品特别审批程序》(局令21号)。一个较为系统全面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进行特别审批程序正式确立。

可以说,“特别审批”程序是特别针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审批而确立,若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审批并不能走这个审批通道。

大家都还记得那个8天审批的HPV疫苗,国家局4月28日有条件批准用于预防宫颈癌的九价人乳头状瘤病毒疫苗(HPV疫苗)上市,距离默沙东提交申请日4月20日只过去了8天。但是HPV疫苗走的不是特别审批程序,而是优先审评程序。为什么?因为它不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审批。

而且,即便是此类药品也要经过严格筛选。比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用药,1月22日到1月29日,药审中心处理了企业提交的15件申请,从中筛选出7件交特别专家组评估审核,仅将评估审核通过的3件报国家药监局启动特别审评程序。

有人会问,“特别审批”、“特殊审批”,还有优先审评审批有啥区别?看看下面这张图吧。

此表转自: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19,50(7)
 
2019年12月第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该公告,申请人可以申请进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这是继2005年局21号令之后,再次规定特别审批。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特殊审批”程序被删掉了。可能以后也不再用这个词了。

针对突发疫情,医疗机构制剂各省有特别审批政策


来看相关报道。

内蒙古:1月27日,内蒙古药监局接到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8个品种、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3个品种的蒙药院内制剂备案申请后,立即开通“绿色应急审批备案通道”;2月1日,审批通过11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蒙药院内制剂。

浙江:2月3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制剂特别审批程序。明确对浙江省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和调剂使用开设绿色通道;对国家《诊疗方案》明确的处方或省卫健委确认具有临床疗效的处方实行附条件应急审批备案;注册审批(包括检验)品种1周内办结,备案制剂品种1天内办结,疫情防控应急调剂使用申请1天内办结。

广西:2月6日,广西自治区药监局出台并实施《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急需药品特别审批方案》,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简易备案程序,加快审批疫情所需药品及医疗机构制剂。

广东:2月8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共同召开了联合专家论证会议,同意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申报的透解祛瘟颗粒(曾用名“肺炎1号方”)医疗机构制剂备案和调剂使用有关事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制剂备案号:粤药制备字Z20200009000。疫情期间,允许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直接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无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调剂申请。

也就是,医疗机构制剂可以通过省药监系统申报得到“应急审批”,这也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特别审评”的一个途径。

四川:2月12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三个通知:疫情期间,同意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申报的“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和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申报的“银翘藿朴退热合剂(新冠2号)”、“荆防藿朴解毒合剂(新冠3号)”,在全省205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直接调剂使用,无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调剂申请;非四川省定点医院申请调剂使用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快速审批。


走别特审批程序可免征药品注册费


财政部2月7日发布,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对于新冠肺炎病毒快速检测试剂,纳入应急审批程序


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启动了应急审评工作,同时按照“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要求,开始组织编写产品审评要点。从决定启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到第一批7家企业相关产品获批,国家药监局用了11天时间,其中前4家企业4个产品获批仅仅用了4天。

由于检测试剂不属于药品范畴,本文不做展开。
 
致谢:本文中药品审评审批数据由药智网、丁香园Insight数据提供。晨光@意药同萌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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