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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新规”实施后,卖自住房到底要不要交税?!

2017-06-25 卢若桓注册会计师 新西兰中文先驱


各位先驱报的读者好!上一个月我与大家分享了卖自住房需不需要卖税的问题时,其实答案不只是“是”或“不是”那么简单。

 

上回我们谈到买卖自住房如果变成规律,就可能需要付税。及谈到在新的Two Years Bright Line Test的规定后,对卖自住房有什么事情要注意。


 

今天我与大家分享另外一个个案:

 

陈总在过去几年有以下买卖的活动:



问题来了,房屋A 是出租,C是继承的, B 、D、 E都是自住啊,哪么全都不用付税吧?!


答案是全都不用付税,除了房屋E。


A ,B及C根据不同的税法,是不用付税。



但是D及E是在九月三十号2015年之后买的,及是属于民房,所以会受到Two Years Bright Line Test的影响。在这个新例里,我们在任何的时段里只能有一套自住房,因此D能豁免付税,但是房屋E就没有这个豁免权。


从以上的案例里希望大家理解到要不要付税不是一个“要”还是“不要”两秒能回答的问题,其实要了解整个过去房屋买卖的流程才能确认哪套要付税,哪套不用付税。建议是在买卖房屋前咨询税务顾问。如有什么问题欢迎与我们预约见面联系。



本文来自 卢若桓 注册会计师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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