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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同性情侣今年就可以结婚啦!继澳新后,亚太第三名!

先驱酱 新西兰中文先驱 2019-03-29


导Lead语


有一个小孩问妈妈,什么是同性恋?

妈妈想了一下回答说:

世界上男女就像磁铁的两极,

大多都是异性相吸,

但有同极性的人相爱了,

他们要克服很大的阻力,

才能抱在一起。



作为新西兰的移民,想必常能感受到这个国家对于LGBT【女同性恋者(Lesbian)丶男同性恋者(Gay)丶双性恋者(Bisexual)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群体的尊重及包容。


特别是每年的骄傲大游行,吸引了新西兰每个大企业的参与及上万民众朝圣,其中还不乏有小孩踩着滑板车穿梭在队伍里,警察叔叔开着彩虹警车巡逻的画面。



而谈到最基本的尊重和包容,最重要的就是用法律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权利了。在2013年,新西兰国会以77票支持、44票反对三读通过修正案,将同性恋也纳入婚姻法的保护之中,并在同年8月正式实施,成为全球第13个实现婚姻平权的国家!


新西兰的同性恋在移民、领养、财产等权利上和异性恋别无二致,这也是亚太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在法律通过之后,大量外国人涌入新西兰登记结婚,带来的粉红经济(LGBT的消费实力)也着实为新西兰的旅游观光注入了一道活水,而在庞大群体中的中国人占比,也是不容忽视的哟!



而在2月20日晚上9点,台湾地区“行政院”出炉了同性婚姻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其内容是让台湾的同志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继承、收养等配偶的权利义务也可一并准用,也就是说同性伴侣也能像异性伴侣一样,享有结婚的权利和义务了!



谈到这里可能会有许多人有许多问题,台湾之前举办同性婚姻等相关公投,不是以失败收场了吗?怎么现在又推出同性婚姻法了呢?那公投不是在浪费民脂民膏吗?


来来来,小编这就来为您解惑。



台湾地区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可谓一波三折,几乎都能写成一部编年史了!大致的来龙去脉如下:


1986年,同志运动先驱祁家威诉求同性婚姻法制化。


1996年,男同志作家许佑生与乌拉圭籍的葛瑞(Gray)公开举行台湾首场同性婚礼。


2000年,祁家威具状声请同性婚姻释宪,但未获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受理。


2006年,民进党“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未通过。


2011年,男同志陈敬学、高治玮登记结婚被拒,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2013年撤销告诉。


2013年,祁家威与男性伴侣到台北市万华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遭拒,向内政部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经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同年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侣制度草案、家属制度草案,但仍搁置未审。


2016年12月,“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关婚姻平权的民法修正案,并案通过初审,但二三读均未再审。


2017年3月24日,同婚释宪案宪法法庭言词辩论,网络直播。


2017年5月24日,同婚释宪结果: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指现行民法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是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在公告后两年内,修改相关法律,若未有相应法条,则两年后可依照民法到户政局登记结婚。另促行政部门速提法案,并呼吁社会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态度,来面对与自己意见不一样的人,至此台湾成为亚洲地区第一个同性合法的地区,LGBT群体大受鼓舞。



不过一件事情的完成总不会那么顺利的,当挺同派还沉溺在胜利当中,一年后的公投却给了挺同派一记重击!


2018年11月24日,由于民进党大幅度降低公投门槛,台湾反同团体联盟提出爱家三公投(婚姻只限制一男一女、同性只能用专法不能用民法、小学初中不得接受同性教育) ,在反同方大力宣传下,适逢县市首长议员选举当天一并公投,三案全数通过,挺同派大败,也体现了台湾多数民众对于同性议题的保守程度。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据估计选后有大概10位同志因公投结果想不开而自杀成功。


而后台湾地区“行政院”表示,依照公投结果是要用专法保障同性婚姻,且仍不能违宪,因宪法属法律最高位阶,但依据公投法,将在3个月内提出专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2019年2月20日,台湾地区行政院长苏贞昌邀集民进党立委讨论同性婚姻专法草案,敲定草案名称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是首部以释宪案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与反同争议,但草案内容实际等于是放个 “超链接” ,点进去就是民法。而名称不提及婚姻字眼,也是不想触及反同在婚姻立场的“逆麟”。


而这部法案能否通过,台湾地区“立法院”各党团目前均表示支持每位立法委员的自由意志,通过与否皆不依党规处置,这也算是另类的朝野共识了。而法案无论通过与否,今年5月24日后,同志伴侣都可以到“户政所”依照释字748条按民法办理登记结婚。


另外台湾地区陆委会也回应,一旦同婚专法三读通过,“陆委会”绝对会站在尊重人权角度,一视同仁,不可能全世界的同志都可以与台湾同志结婚,两岸、港澳却有所差别,一定会检视并研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等相关配套修法,或拟订特别条款。


台湾地区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道路上,磕磕碰碰了三十几年,最终同志们还是敲碎了这块磁铁,无论从哪个方向也能吸附在一起了。


最后附上一张图送给大家,祝福世界上每个角落的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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