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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告经理放屁要求赔他190万纽币:如何定义办公室欺凌?

先驱酱 中文先驱 2019-05-03



墨尔本的一位合同管理员David  Hingst提出了一起非法解雇和欺凌案件。


但这个案件非常特别,因为他所声称的欺凌是他的经理Greg  Short经常对着他放屁,而经理本人还觉得这很有趣。


David  Hingst表示,经理每天都会对着他放屁,高达6次!Hingst会往经理身上喷除臭剂,并称他为“臭先生”。


Hingst还指控另外一位经理走进他的办公室,说他冲泡的咖啡是“屎”。


而且经理们把其他员工带出去吃午饭,却把Hingst排除在外,开会时也不喊他参加。


有一次,在他参加午餐后,经理Short称他为“白痴”。


他还说经理经常通过电话虐待他。


他觉得经理是想故意排挤边缘化他,并终止他的工作。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建筑工程行业低迷,Hingst因此被裁员。



经理Short承认自己可能有过一两次放屁的行为,但这样做并不是为了骚扰Hingst。


Hingst表示,由于涉嫌欺凌,他遭受了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包括纤维肌痛以及肠易激综合征。他要求赔偿180万澳币(约190万纽币)


3月29日,维多利亚最高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经理并没有欺负或骚扰Hingst,公司其他员工也没有欺负他。


法官发现,失业对于Hingst的打击非常大,他以极端不合理的方式报复同事,认为他们欺负他,还状告所谓的精神伤害。


Hingst对于判决结果提出质疑,但没有上诉。他被辞退,也是因为公司的结构重组。



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案件,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面对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时,如何应对是每个员工都应该思考的。


传统上,与员工协商并提供咨询或帮助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当一个人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被辞退的时候。


全职员工的人生,三分之一都献给了工作,并从工作中得到了自我价值的肯定。对员工不利的决定,特别是解雇,不仅会损害员工的个人价值感,甚至是不可挽回地摧毁。


Hingst就是这类人的典型代表,他们不断上诉折腾,只是为了找回自我认同。



在新西兰,对工作场所欺凌的最常见定义是“对于某个员工或一群员工,反复无理由制造健康和安全风险。”


是否属于欺凌行为,法院的判决基于事实。在许多工作场所中,欺凌是严重的问题。有一些员工指出欺凌,其实是为了应对工作上的压力。


2018年,新西兰员工Marx对新西兰就业法庭提起诉讼,声称自己被欺凌且被无理解雇。她认为经理的所有努力都是欺凌,而她完全忽略自己违反了对雇主的义务。


就业关系法承认雇主和员工之间权利的不平衡,在做出影响某人就业决策时,雇主应该考虑他们的决定所带来的影响,并尝试减轻这种影响。


Hingst的案件是个悲剧,很明显他的雇主遵循了法规,然而他给自己带来的伤害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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