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因规划环评审批工作长期停滞 多名责任人员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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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问责领导小组
关于南阳市高新区环评失职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6〕2号
2009年7月,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以后,南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南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评审批工作。在报批环评手续过程中,高新区有关人员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渎职,贻误工作,2009年10月在《南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通过省环保厅审查后,没有及时索要环评编制成果,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向市环保局行文申请初审并向省环保厅申请审批,致使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超过时效,至今无法获得省环保厅审批。2016年7月28日,市纪委监察局和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1.原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南阳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文华,2008年10月至2016年2月分管高新区城建环保工作,在组织领导南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评审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失职失责,导致该环评审批工作长期停滞,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高新区副县处级干部魏新超,2006年8月至2012年7月任高新区城建环保局局长,在负责南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评审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该环评审批工作长期停滞,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3.原高新区城建环保局副局长海本秀,2015年因“瘦身钢筋”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现任高新区城建环保局科员,在负责南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评审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该环评审批工作长期停滞,应负直接责任。高新区监察分局决定,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4.高新区财政局国库会计郝佳、预算外出纳惠海锁,在2009年10月第一次支付南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费15万元后,白条收据入账,2011年1月第三次支付该环评文件编制费20万元后,将银行电汇单直接入账,至市纪委调查时,才向对方单位要求补开35万元发票,且上述环评文件编制费均从预算外账户支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应负直接责任。高新区监察分局分别给予郝佳、惠海锁二人行政记过处分。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吸取教训,加强教育监管,认真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与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努力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16年7月28日
(来源:南阳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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