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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与中国科技竞争,美国或从三方面入手
导读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到来,科技正成为大国战略竞争的主战场。
有学者建议,欧美民主国家应围绕高科技领域组建“科技联盟”,通过联盟形式共同制定全球科技发展与治理的新规则与标准,最终达到抗衡中国科技影响力的目的。
作者:
伊兰·戈登堡(Ilan Goldenberg),新美国安全中心(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 CNAS)资深研究员;
马丁·拉塞尔(Martijn Rasser),新美国安全中心资深研究员。
制定共同“游戏规则”
成立专门工作组
第一个工作组的任务是统一盟友的对华立场。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盟友政府在对华认知、如何平衡与中国接触带来的利益与挑战、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等议题上都存在分歧。而且,盟友国家民众对中美在全球的角色定位也存在分歧。虽然分歧明显,但可以通过强调中国“威胁”和地缘战略重要性来消除分歧,进而推动合作。该工作组的组长可由国务院的代表和盟友相关部门的代表共同担任。
第二个工作组的任务是与盟友协调投资和出口管制政策,其工作重点是消除盟友在如何维护西方科技优势及敏感科技界定上的分歧。这有利于减少双边科技投资障碍,也有利于甄别对美国构成明显威胁的国家。该工作组可由财政部、工业和安全局以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官员组成。
第三个工作组的任务是深化与盟友的经济和科技合作,为盟友提供可替代其投资和科技的选项,以及进一步提高美国的科技优势。国务院、商务部、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国家实验室、国防创新小组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应派出代表,与盟友相关部门代表进行协商;技术和国家安全高级总监可担任该工作组的组长。这将为双边科技合作奠定一系列基础,例如制定统一科技规范、加强供应链复原力、推进联合研发工作、加大人力资本交流、创建科技投资机制、达成药物制造协议、开展能源储存研究、向欠发达国家提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
组建科技联盟
美国与中国的“战略竞争”离不开科技发达的民主国家的支持。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有助于弥合盟友在应对中国科技挑战上的分歧,并能够有效确保其经济和安全利益。科技联盟既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由欧洲或亚洲主要盟友构成的。第一步是组建临时科技联盟,待成型后再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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