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辉说法第三期】视频|开车用手机该不该入刑?
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耀
辉
说
法
第三期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就涉及目前社会热点问题的数项刑法条款修正建议进行了讨论,在讨论关于“盲驾”的问题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对“玩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也表示,中国拥有手机者大概80%都是低头族,前不久便有驾驶员因在驾驶公交车时不停看微信,结果造成人身伤亡。开车用手机存在风险需要整治,但是到底该不该入刑?我曾作为《看法》特约评论员对这一问题发表了看法。
(建议WIFI下观看)
李耀辉律师:近日看到有一则报道称,开车用手机要进行整治,提到入刑才是治本之策,但愿能够早日入刑。我认为持有这个观点的人们其中绝大多数人是对于刑罚的迷恋和幻想,我们应该搞清楚开车用手机入刑有理由吗,有效果吗,有必要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开车接打电话的不安全的驾驶行为,可对司机处于200元以下罚款,扣2分处罚。禁止开车用手机目的是正当的,但目前执法手段极为有限,与查酒驾的拦截路检、盘查、呼气检测执法不同,难以对违法行为固定证据,没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完善执法手段,即便将开车用手机的一般违法行为骤然上升到严刑峻法,在几乎不可能确立入刑标准、量刑标准、证据标准下,很可能刑罚沦为一纸空文,有损刑法的严肃性和不可避免性,甚至适得其反。
有人拿开车用手机和酒驾入刑作比较,入刑前的酒驾任凭交管部门苦口婆心地法律宣传也无济于事,直到醉驾入刑,治理才卓有成效。不可否认刑法的这剂灵丹妙药,但刑法最终目的可不在于惩罚违法行为,在交通管理与行政违规处罚以达到最佳效果之前,没必要毕其功于一役,去动用刑罚,还是尝试穷极其他办法引导广大司机禁止用手机为上策。
从入刑必要性分析,刑法只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处罚,开车用手机的确有危险,但这种危险小于它给社会带来的效益,刑罚是其它法律制裁手段的最后保障力量,如果有一种较轻的制裁手段可以解决问题,比如行政制裁,就没有必要动用刑法,而且动不动入刑有悖于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