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电影导演为什么不敢放弃“最终剪辑权”?丨立场

甘甘 导演帮 2021-03-17



在电影《双生》上映的第二天,韩国导演金振成在看到剧透评论时,完全懵了。

 

由金振成执导,刘昊然、陈都灵领衔主演的都市悬疑片《双生》在上映后遭遇了惨败:上映五天,票房1660万,豆瓣评分3.6。

 

而对于导演来说,远隔重洋透露过来的剧情令人感到迷惑:原本由刘昊然出演的双胞胎兄弟戏份被直接剪成一个人,情感线的设定被完全打破,整部影片已经变成了另外一种模样。

 

“我觉得最无法理解的是这么巨大的变动,竟然在事前没有征求我的任何意见。”在《双生》的后期剪辑过程中,作为导演,金振成没有获得最终剪辑权,没有收到自己应有的劳务报酬,甚至在影片上映后都看不到,自己的片子究竟被剪成了什么样子。

 

 

换角、补拍、挤压三年,自行后期,在时局和资本的两重挤压之下,金振成一开始就丢失了导演的最终剪辑权,这或许是他唯一能够维护作品的机会。若是再退一步,像其他导演那样愤而放弃署名,那么连追讨自己辛苦钱的机会也要失去。

 

没人会甘愿放弃自己的作品,但当它已经被涂抹得面目全非之时,这究竟还算不算自己的作品?

 


最终剪辑权:权力的游戏

 


最终剪辑权,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权力的斗争。

 

在好莱坞,制片人中心制树大根深,最终剪辑权早已牢牢握在制片人手中,如果有导演能够掌握住最终剪辑权,那证明导演本身已经是一块金字招牌。

 

当年吴宇森闯荡好莱坞,成为五位握有最终剪辑权的导演之一,是华语圈子迄今为止还津津乐道的事实。

 

 

 当制片方紧握住最终剪辑权时,大多会从纯粹的商业利益方面来考虑。在电影上院线时,时长越贴合观众传统的观影习惯,票房往往更卖座;二则是内容,在艺术影片中,越个人化和晦涩的情节,越容易遭到“剪刀手”。

 

当一旦影片打入国际市场,影片在发行方手中,会剪出许多个长短不一的版本,影片的内容完整性,自然也不再是导演能掌控的了。

 

导演和片方对于影片剪辑权的争夺,从电影艺术诞生之初就已经开始。1927年,《大都会》在德国柏林首映,时长153分钟。正是由于各地发行商纷纷自行剪辑,导致该片一直难以还原本来面目,直到2001年才有修复版本面世,同时有四分之一的内容已经确定难以找回。

 

 

最惨的自然是美国影史上赫赫有名的《美国往事》。当时早已拍出《黄金三镖客》《偷自行车的人》等多部知名影片的赛尔乔·莱昂内,为《美国往事》找投资长达11年,拍摄出的影片长达251分钟,但后来在美国上映后,影片大段闪回场景被删除,导致本片票房口碑全部失利。多年后,导演剪辑版本流出,才使得这部经典影片重见天日。

 

 

事实证明,即便你是大牌导演,也很难永远避开与片方的剪辑权官司。尤其在好莱坞影片系列化、投资人越来越不敢冒险的今天,导演剪辑权已经越发难成为导演的特权。

 

早在多年以前的异形就是个例子:

 

在拍摄《异形3》时,大卫·芬奇在拍摄时完全没有片场的控制权,在拍摄期间就不断与制片方发生摩擦,甚至连导演剪辑版也没有参与制作就退出了。大卫芬奇不仅不承认这部影片是自己的作品,并且一度扬言:“许多人都讨厌《异形3》,但没人比我更讨厌它。”

 

 

如今风行十年的漫威系列自然也跑不了。由于漫威宇宙画风的统一,导演在拍摄时所能发挥的空间并不多。《雷神2》的导演阿兰·泰勒“在拍摄时拥有绝对的自由”,但事实上,在拍摄后“制片方将影片剪辑得面目全非”,使得阿兰·泰勒表示从此以后再也不想拍漫威电影了。

 

当然,如果制片方非常善于销售DVD和蓝光碟,那么导演剪辑版则又成为了盈利的好商品。为了增加销量,导演剪辑版、导演评论音轨、拍摄花絮,都会成为电影的附加产物。但对于有的导演来说,这无异于画蛇添足。《异形》导演雷德利·斯科特就曾经表示,异形的公映版本就是他最满意的版本,而导演剪辑版“根本没有诞生的必要”。

 


放弃署名:导演最后的抗争


 

在国内,由于DVD和蓝光影片发行市场萎缩接近于无,网络平台又处在蓬勃发展期,导演的影片通常在公映后就已经成为定局,所谓的导演剪辑版,大多无法见光,所以导演只能把所有精力放在和制片方的谈判上。

 

在中国商业化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制片人中心制和导演中心制不断进行拉锯,在前几年也多有出现导演和制片方诉诸法庭的情况。

 

2011年,《肩上蝶》导演张之亮,因为公映版比电影节放映版少30分钟,实在无法忍受,一怒之下宣布退出影片所有的宣传工作。在双方拉锯战下,片方最后还是同意,公映版本使用由导演剪辑的120分钟版本,但也干脆利落地放下话来:这部影片会承担更大的票房压力。

 

 

 也有不那么幸运的导演。同年的《假装情侣》,导演刘奋斗最终就没有争夺到影片的最终剪辑权,在双方因为时长和补拍镜头产生分歧后,刘奋斗的署名方式是“前期导演”。

 

当时卷在漩涡中的刘奋斗说:“到目前为止,中国任何一个电影公司和导演都没有电影的最终剪辑权,只有电影局有。制片方和导演在争那个实际上他们都没有的东西。”

 

这一点,恰好在几年之后的《浮城谜事》和娄烨身上验证了。

 

 

在《浮城谜事》上映41天前,娄烨突然接到广电总局的意见,建议修改男主角用锤子连砸十几下杀死拾荒者的镜头。但是娄烨导演坚决拒绝了这一修改。后来,虽然影片只用了淡出处理,但娄烨仍然放弃了公映版本的导演署名,以此来抗议对导演创作权力的干涉。由此,娄烨也成为了大陆第一位放弃署名权的导演。

 

当一部影片的商业化压力极大,导演对艺术创作的追求就越发地微不足道。即便是娄烨自己,后来也曾公开表示,他之所以能把导演剪辑权坚持在自己手里,是因为他的影片投资回报压力并不大,一旦投资特别大的话,决定权也自然不会落在导演手里。

 

 

如果无力坚持自己的影片剪辑权力,导演放弃署名权,就成为了一种行为上的控诉。事实上这对影片的发行也极为不利,如徐浩峰的《刀背藏身》,就迄今还未上映。

 

在此前导演和片方因为最终剪辑权闹上法庭时,法庭给出的判决即认定:通常情况下,导演聘用合同不能由单方任意解除,这既是对导演权利的必要保护,同时也是对投资方利益的必要保护。

 

一旦允许任何一方单方任意解除合同,都势必造成合同履行的极度不稳定,并进而造成双方利益的损害。目前,作品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导演享有可转让的法定署名权利。

 

随着中国影片商业化日益成熟,制片人中心制和导演中心制的冲突日益强烈。同时,越来越多的知名导演开始涉及制片人领域,身兼大导演和制片人两职的电影人,就成了为这座天平的重要砝码。

 

像贾樟柯就不认同制片人拥有最终剪辑权的制度。他曾坦言,好莱坞制片人掌握最终剪辑权的确很普遍,但这是建立在他们的制片人专业程度很高的基础上,事实上在中国,制片人对艺术规律的理解还是难以和导演比肩。

 

 

而目前由于中国电影行业不成熟,还未出台详细的制片人制度。许多制片人和导演的建议都是,希望导演和片方能在事前的合约里,写明剪辑权的问题,以免后续发生争议。

 

但将这一权利落实在纸面上,真的有那么容易吗?

 

有导演在被问及这一问题时,立刻道出了自己心中的困惑:

 

“都说资本寒冬,有时候连找到投资都费劲,在一开始就说,我要导演剪辑权,万一片方不想给,导致整个项目都被搁置了,又该怎么办?”

 

 

-FIN-


 

上期回顾


电影史中走来的文德斯丨巨匠

7部动画票房才2亿,日本动画电影遭遇水逆?丨视野

专访导演霍猛:拍电影犹如过昭关丨潜力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