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10万元!被判刑十二年八个月,罚金五万!这个抢劫犯......
近日,轰动一时的2016年春节前夕的连云区汇鸿大厦抢劫案,在连云区法院第七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郝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6年2月2日,被告人郝某某在连云区某银行给小孩换压岁钱,排队等候时,无意中喵到正在办理大额取现业务的被害人卢某。想到自己手头紧,马上要过年了还寄居在妹妹家,日子过得很是紧巴巴,就临时起意,动了抢劫被害人卢某的念头,在有意观察并确定卢某是独自一人后,一路悄悄尾随卢某,一直跟到被害人卢某位于连云区汇鸿大厦21楼的办公室。
在摸清被害人的住处后,想起自己身上也没带什么工具,郝某某便悄悄返回自己暂住处妹妹家,家中无人,自己就随手摸了把修眉刀、找了根尼龙绳,还顺便把衣服换了。准备停当后,郝某某原路重新回到了汇鸿大厦21楼,趁被害人卢某从办公室出门之际突然发难,进入室内并迅速关门,持刀胁迫并将被害人卢某捆绑在办公椅上,威胁道“我就图财不图命,把手机关了,钱拿出来”,要求被害人交出现金。在抢劫了被害人卢某10万元人民币后,为防止被害人报警,郝某某还顺手抢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并迅速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
接到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锁定嫌疑人并迅速布控,于2月2日当晚24时许在郝某某暂住处将其抓获,并从其暂住处搜查并扣押被劫的现金10万元,后将赃款发还被害人卢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郝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亦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手机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郝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某有前科,使用危险性工具实施抢劫,依法均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作出上述判决。
一共就抢了10万元,还没捂热就被警察抓了,现在还因此被判12年8个月,早知道有今天,当时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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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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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新、蔡佳美(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