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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大希望,这件事365天都要做!

可爱的小希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2024-08-26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不仅是消费者
也是自身权益的守护者
这件事不止315更要365!


“电商直播间各种优惠满减”“拼团买买买是否真的快捷方便”“图片仅供参考”“买家秀VS卖家秀”“活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日常消费过程中这么多“坑”你踩过几个?你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吗?

保护自身权益

谨慎的甄别信息也很重要!



线上or线下

这些都是霸王条款请记牢!



张某某是某高学生,最近在淘宝上选中一双鞋准备买下来,后来无意间又在另一个网站上看到了同样的,但价钱却便宜一半不禁心动,当即买了下来,可过两天寄来的却是个冒牌货。
大学毕业生小刘在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之后才能签合同、培训。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
某大一新生李某以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运动鞋,结果不到一个星期那双鞋子开胶。李某找到店家要求退换,却发现该店铺居然根本不存在售后服务,考虑到没有发票,投诉无门,李某被迫做出让步,在被店家收取60元折旧费后,李某得到了退还的290元购鞋款。

某大学新生张某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三个月后发生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要求与商场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


大学生李某在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电饭煲”,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做明确说明,这是商家的责任,故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



诸多身边被“坑”案例屡见不鲜消费者应当享有哪些权力?哪些行为属于欺诈?




日常学习生活中我们或许会遇到很多消费问题再次提醒每位同学加强法律意识和警惕意识才能在日常生活中远离各类消费陷阱让我们共同监督维护和谐的消费环境我们不仅是消费者更是“消费者”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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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 党委宣传部 网络编辑 / 杨若昕 新媒体运营部李放 郑海兵 罗培罡 苟梦如 黄榆婷编审 / 郭瑾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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