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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潮: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创新

张潮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9-06-28

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目标在于提升人民的福祉,让人们感受美好生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人民的参与感与获得感。

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了我国全面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总体判断,在此基础上,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基层实践,社会治理理念与方法都在不断发展。在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中,如何构建党、政府、社会、公众等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与协调机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理论问题。

根本前提是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治理的根本推动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历史和现实都雄辩地证明,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关系治国理政的成效。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前提,一是要求党从把握全局的高位对社会治理做好理念共识和顶层设计,二是积极发挥党建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党在基层治理中的力量主要依托于其坚强的组织建设与党员乐于奉献等精神的发挥。通过将组织建设和先进党性这两大法宝充分贯彻融入社会治理的发展与创新中,使党员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推动者,这正是实现良性社会动员与社会善治的重要条件之一。例如,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近年来推进的社区“融入式党建”治理、社区“党员(乡贤)议事小组”等实践,将党建引领社区建设作为主要着力点,将党建和社区服务紧密结合,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党与群众日常互动的平台和机制。这些实践扩展了基层治理的网络,提高了基层治理的服务能力,极大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

基本保障是坚持政府负责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特征之一,是政府在治理网络中占据负责主导的地位。这样的网络治理与传统全能政府的管理格局不同,此处的主导性地位指的是社会治理中的责任地位。

社会治理的核心目标是矫正“政府失灵”现象,即纠正某些政府无法实现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情况。因此需要清楚界定政府职能的边界,面对社会治理中的缺位现象,政府需要通过灵活使用行政、法律手段予以补位。而面对越位与错位的领域,政府应更多充当“舵手”角色,引领社会力量的生成与发展,并从这些领域逐渐退出。同时,政府也需要在调节市场、社会过程中发挥自身的合法性和为人民服务优势,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协调机制。

重要方式是培育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着重强调的是治理过程中的共同参与、协商共治与共建共享。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建设重要的有机力量。由于过去的环境限制,我国的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一定时期内被政府视为社会管理的对立障碍而予以强力管控,使得我国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地位与实际需求极不相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与方法的不断变化升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形式多样、领域广泛,且早已融入社会,开始成为社会越来越重要的有机力量。要实现有效培育社会力量,首要任务是提升社会组织的参与意识和动力,通过公益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国家社会治理导向相配合,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重点发展以居民参与为基础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及其主体性的彰显,发挥社会组织在文化体育、慈善救助、社区养老等满足群众不同需求方面的作用。另一个任务是赋予社会组织以充分发展的空间。在政府与市场都无法做到有效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空间领域,政府应充分推动社会组织的参与,这一力量发挥的有效途径是必须实现广大社会组织在相应领域内的自主发展,使社会组织作为替代力量在政府职能逐渐退出该空间时成为提供公务产品与服务的主体,政府则作为监管主体来促进其有序发展。

现实路径是创新社会治理工具

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目标在于提升人民的福祉,让人们感受美好生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人民的参与感与获得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高的公共参与需求和能力也成为创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推动力量。如果将社会治理比作一个解决社会问题的新兴系统的话,各类治理主体就是其中的元件,而真正能使其发挥作用的是各个元件间的联结路径,这些联结既由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塑造而成,又是其合作互动的通路。

在公共参与领域,我国可以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等领域,建立一套保障人民和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到治理决策、执行、监督与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协商共治机制。在其他社会治理领域,具体的方法手段方面也应该进行广泛而有深度的创新。这种创新要依据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在社会治理的格局中,人民群众既是一切治理服务成效的享受者与监督者,又要成为实际治理参与者的一方,其内涵在于实现群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治理与实现广泛的自我服务,改变过去公民个人依赖政府的心态和意识,确立人民在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发挥各种社会治理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创新治理工具和方式,并推动政策试验(试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一系列市场化、志愿性政策工具进行方法创新。比如教育领域的“网络慕课”、城市建设领域的“儿童友好城市”、社区治理领域的“社区养老”等,都是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工具的有益尝试。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与治理机制研究”(18YJC84005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苏州大学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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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宗悦  排版编辑:宗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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