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要专款专用,没钱就去当乞丐,不该拿的分文也不能拿 |《不忘》朗读连载Vol.15-17
这是《不忘》的第三章,讲因果取舍。在第三章的一开始,法王如意宝就讲了僧财,可见这个在因果取舍上极为重要。
我们在没有系统闻思的时候,极为无知。我们去寺庙,经常不问自取。有时候,甚至觉得,拿寺庙的供品吃有福气……也有人为了沾福气,随意拿寺庙的任何东西带回家。
不该拿的东西不能拿,没钱了可以去当乞丐,这是法王如意宝的教诲,我们应当时刻铭记在心,以此作为行为准则。
《百业经》中说:夏季收入的,却冬季分;冬季收入的,却夏季分;供养佛像右边的,却供养左边;供养左边的,却供养右边。如此,就算是比丘也要感受痛苦,纵经成百上千佛出世也不能解脱。所以我们作为居士,在经手善款的时候,也要更为小心,别人的善款,一分一毫也要用在对方想用的地方,不能因为放生需要用车,而将别人的善款用来给车款,这一点极为重要,自己出点车钱也没有多少,动用善款的过失极大。
同样,如果我们学佛的居士都能坚持这样的理念,那么别人把善款交给我们的时候,也会特别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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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哈尔滨 随缘自在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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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
纪念法王如意宝圆寂十三周年
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 传讲
索达吉堪布 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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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就去当乞丐』第十五节
说到僧财,一般是件非常麻烦的事。
佛陀讲过:“具戒解脱行者我开许,未守护者丝毫不开许。”意思是说,如果是具足戒律的人、在此基础上通过修行使相续解脱的人,可以开许享用信财,但不是人人都有这个资格的。
尽管不具备清净戒律及解脱的功德,但就像人们常说“经忏师的本事在嘴上”一样,我们在接受信财时,口中还是要认认真真地诵经回向。
包括分念经钱在内,这些问题都需要严谨。说这些也是为了你们,对我一个人来讲,这是无关紧要的事。
假如你没有参加念经,却同样领一份信财,甚至拿了两份三份等,这是在造许多大劫不能从无间地狱解脱的业。千万不要这样!
如果没钱,去乞讨也比这要好得多。提到乞丐,米拉日巴应该是带头人。乞丐去乞讨是正常的,谁也不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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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第十六节
如果施主的供养包含居士在内,那就有居士们一份,但像给沙弥、比丘供斋之类的,居士就没有资格享用。这个问题,我们经过再三分析商量,基本上能确定下来。
听说前几天居士林那边念了经,得到一点儿钱,如果分,每个人分不到多少,于是他们就放在“放鱼款”里了。可是,这行不行?是成了善法还是成了罪业?只有佛陀与僧众才能确定,其他人是无法断定的。
《百业经》中说:夏季收入的,却冬季分;冬季收入的,却夏季分;供养佛像右边的,却供养左边;供养左边的,却供养右边。如此,就算是比丘也要感受痛苦,纵经成百上千佛出世也不能解脱。这样的公案,在《百业经》等佛经里是有记载的。
所以,你们绝对没有权利那样做。施主们要供养谁,就必须供给他。如果是供养僧众的,那就分给僧众。如果是供养放生款的,“我们不用于放生而让僧众吃掉”,懂道理的人,恐怕谁也不会这样说。
居士们若有不能决定的事,必须由四位比丘以上的僧团,有理有据地进行断定,不能随随便便说“这样为好、这样有利”等像做生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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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拿的分文不取』第十七节
你们不管是谁,如果没有参加念经,就不要领取信财,否则会犯根本戒。
千万不要公开拿取或背地盗窃僧财。只要你具足沙弥戒以上的清净戒,就好好参加集体诵经,那佛陀也开许有你的一份。如果没有念经,便不能领信财,否则,后世是会堕入金刚地狱的。
对于信财,不要说自己任意享用,就是给别人,也有非常严重的大罪。但是,对病人,需要提前留出他那一份。不仅是病人,护理病人的人也同样可领取。当然,除了病情严重的人以外,大家身边不要有许多护理者,中断他们的闻法传承,这对你们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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