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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党史教育10】熟人向你打听案情怎么办?快来学习

淳安检察 2021-05-09

如果有熟人向你打听案件怎么办?


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办理,说情打招呼,

都将被全程留痕、如实记录。

这个忙,不能帮!


把“打招呼”放到阳光下曝晒,

要做到打听案情逢问必录。


我们一起来学习下“三个规定”的有关内容吧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7700余件。除试图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的极小部分报告外,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比为96.6%。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的哪些行为属于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哪些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禁止接触交往的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怎么填报呢?

那了解案件的正规渠道有哪些?

1、登录12309网站


2、拨打12309服务热线


3、前往当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背景下,执行“三个规定”是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人员的“护身符”。实践证明,制定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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