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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达12亿元!淳安县检察院起诉一起跨境赌博案件

淳安检察 2021-05-09


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趁之机。近日,淳安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林某丽、林某凤等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涉案流水资金达12亿元。


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在柬埔寨金边组建微信群用于“牌九”赌博,并在国内雇佣管理人员和“拉手”参与赌场运营。2019年以来,被告人林某丽以微信群管理人员的身份,负责联系“拉手”或者参赌人员进群、提供小号、发放工资、上下分等赌博群管理工作,被告人林某凤等3人作为“拉手团长”,被告人施某某等10人作为“拉手”,招揽参赌人员到微信群内赌博,并从群组织方获取工资和返点。


经统计,该案涉赌资数额达人民币12亿元。


目前,案件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幕后操作再隐蔽,也难逃法律的严惩,如果心存侥幸,想靠这个挣快钱,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沉迷赌博的人也别再说什么“小赌怡情”。赌博违法,只有远离赌博才是正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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