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行,快来get干货吧!
4月19日,淳安县检察院利用夜学时间组织干警观看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益动画宣传片。同时对即将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条例》进行了学习。
点击观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动漫公益宣传片
《条例》重点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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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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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强调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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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针对从源头促进生活垃圾减量作了一系列规定,如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制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鼓励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利用产品和包装物,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和外卖行业经营者优先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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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同时,制定扶持政策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并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回收网络,鼓励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多种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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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同时各住宅小区、农村、有关场所应按照规定分别设置相应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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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