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特辑 | 那片被毁坏的林地,现在怎么样了?检察官很关注!
Arbor Day
3.12
当春乃发生。
时维三月,莺飞草长,万物复苏。淳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看着山间长势喜人的林木,久悬心中的石头算是落了地。
在植树节来临之际,淳安县检察院通过“千岛湖保护公益诉讼联盟”联动机制,协同淳安县法院、淳安县林业局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修复现场开展了“回头看”活动,监督补植复绿林地植被恢复情况,确保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发挥实效。
“万万没想到自己贪图一时便利,竟然会给生态环境造成这么大的破坏!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近一年来,我们积极履行了补植复绿的责任,尽力把受毁坏的林地恢复原状。现在看到我们种下的树苗不断茁壮成长,我们也感到十分欣慰。”提起自己当初擅自破坏林地的行为,案件当事人陈某、方某某仍后悔不已。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陈某、方某某在承建淳安县某乡茶叶联户联片基地建设道路工程期间,为采石、赶工程进度,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在林区审批范围外开挖道路,造成山体裸露,原有地表植被严重破坏。经专业鉴定,涉案非法占用林地面积47.05亩,非法破坏林地面积60余亩,生态损害修复费用需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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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
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有义务保护好辖区内的生态环境,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让我们的生态环境得到有力的司法保护。
该案法院判决生效后,我们通过电话回访、咨询相关执法部门以及实地勘查等方式,动态掌握当事人补植复绿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按照《补植复绿修复方案》所规定的标准,不折不扣地履行补植复绿责任。
这次“回头看”,既是对当事人履行补植复绿情况的验收,更是对我们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实效性的验收。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让自觉保护绿水青山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切实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补植复绿情况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涉案林地已进行补植复绿,恢复情况良好。该地原种植苗木有银杏、浙江楠、大叶榉三种,经核查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在2022年4月至10月期间,新补植乔木树种黄山栾树860株,保存率亦达85%以上。此外,现场可见成片的落叶灌木紫碎槐,长势旺盛,覆盖率在50%以上。经鉴定,涉案现场生态修复质量合格,达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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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检察
供稿 | 千岛湖生态检察官办公室
编辑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