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诉你,为什么车和老婆恕不外借
“车和老婆,恕不外借”,“除了老婆、车,其他的都可以借”。这不仅仅是段子手发挥才能的场景,也是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的难题。提到借车这个话题,真的是未出借过车的车主会沉默,出借过车的车主会流泪。为何借车这个话题会变得如此敏感又让人深恶痛绝呢,绝大多数车主会说借了车不被珍惜心疼车,不借车被嫌弃得罪人。其实更多的是对未知的恐惧,对于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的未知。
在这里,普法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不一定!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假如车主出借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是需要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
这里可能有人要问连带责任是什么责任了,这个一时半会也说不清了,我这么跟你说吧,株连这个词听过吧,大概就是这么厉害的责任。
作者:杨冬华
编辑:刘钦
审核: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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